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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305073W | 建设单位法人:罗利平 |
| 樊天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 |
| **川掌镇哈拉沟村李家渠社 |
| ****煤矿(扩大开采范围)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褐煤开采洗选;其他煤炭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610-B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
| 建设地点: | ****** ****** |
| 经度:110.53273 纬度: 39.5025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16 |
| 鄂环审字〔2025〕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305073W002Y |
| 2025-12-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3338.32 |
| 658.88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305073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屹众****公司 |
| ****0691MABX65L74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602MA0PYREM84 | 竣工时间:2025-11-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规模为1.2Mt/a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规模为1.2M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露天开采 | 实际建设情况:露天开采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认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做好公益林等的保护、恢复和补偿工作,确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严禁越界开采,按照“边开采、边修复”“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在统筹考虑生物多样性、防沙治沙等要求的基础上,编制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占用的地方公益林,应在施工前办理相关手续,露天剥、采前对表土进行单独剥离,堆放于表土堆场。内排土场平台、边坡进行平整、覆土、设置平台网格围梗、恢复灌木林地、人工牧草地。闭矿期对采区尾坑、排土场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同时对运营期植被恢复措施进行维护补种,确保恢复植被成活并正常生长,通过植被恢复工作的逐步实施,可使区域植被覆盖度逐步提高,区域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景观与周边区域相协调。建立生态监测系统,加强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优化措施减缓不利生态影响。 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采掘场、排土场、运输道路等扬尘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相应限值要求;建设单位须按照相关要求在可视范围内设置视频监控点位系统,保证监控区域无死角和监控画质高清晰,并与**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平台联网。 矿坑涌水经集水坑+澄清池沉淀处理后进入一座500立方米**池,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抑尘、绿化等,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绿化等,不外排。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土岩剥离物全部运至内排土场堆存,矿坑水沉淀污泥全部排至内排土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内,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合理处置。 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964-2018)等相关要求,对厂区内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同时按照要求布设地下水观测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做好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工作,定期对地下水和土壤进行跟踪监测,加强日常管理与巡查,以免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建设单位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 实际建设情况: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严禁越界开采,按照“边开采、边修复”“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在统筹考虑生物多样性、防沙治沙等要求的基础上,2023年编制《****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闭坑方案)》中包含本项目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占用的地方公益林,施工前办理相关手续,露天剥、采前对表土进行单独剥离,堆放于表土堆场。内排土场平台、边坡进行平整、覆土、设置平台网格围梗、恢复灌木林地、人工牧草地。验收期间,已全部内排,内排土场边坡和达到标高的台阶种植樟子松3960棵,爬地柏81000棵,沙棘、柠条500000棵,播撒草籽171018m2;台阶顶部设置挡水围堰、边坡设置排水渠。 生态监测为每年1次,验收期间,还未开展生态监测。后续建立完善生态监测系统,加强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优化措施减缓不利生态影响。 采掘场、排土场、运输道路等扬尘采取洒水抑尘措施,2025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17日,采掘场场界无组织颗粒物检测结果为:0.021~0.423mg/m3,内排土场场界无组织颗粒物检测结果为:0.013~0.351mg/m3,工业场地场界无组织颗粒物检测结果为:0.03~0.347mg/m3,均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在可视范围内设置视频监控点位系统,保证监控区域无死角和监控画质高清晰,并与**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平台联网。 矿坑涌水经集水坑+澄清池沉淀处理后进入一座500立方米**池,2025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17日,采坑水澄清池出口水质各项检测因子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绿化标准限值要求,全部回用于洒水抑尘、绿化等,不外排。生****二矿****处理站处理,2025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17日,****处理站出口水质各项检测因子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绿化标准限值要求,回用于洒水抑尘、绿化等,不外排。 污水处理设备设置于封闭站房内;对车辆定期保养维修,严禁超载,限制车速,减少鸣笛等措施降噪。本次昼夜厂界噪声检测结果中,采掘场场界昼间噪声值在54-58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4-48dB(A)之间;排土场场界昼间噪声值在55-57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5-48dB(A)之间;工业场地场界昼间噪声值在53-57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3-46dB(A)之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土岩剥离物全部运至内排土场堆存,验收期间,矿坑水集水坑污泥暂未清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内,目前委托****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目前委托******公司定期清理处置。 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964-2018)等相关要求,对厂区内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污染防渗区主要为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地面防渗措施:自下而上进行30cm黏土夯实后,铺设2mmHDPE土工膜,再铺设20cm混凝土,最上层防渗漆的防渗处理(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一般防渗区主要为矿坑水集水坑、澄清池、**池,****处理站防渗如下:防渗层为0.5mm厚**度聚乙烯,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的防渗性能;简单防渗区:矿部****基地生活区等依托原有措施,采取措施地面混凝土硬化。同时按要求布设地下水观测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开展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工作,定期实施跟踪监测,强化日常管理与巡查,防范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已编制应急预案并报送环保部门备案,备案编号:(150622-2025-014-L)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次整合79号边角**后**面积约2.5021平方千米,露天开采120万吨/年,划分一个采区进行开采,可采煤层为煤层6-2号煤层,开采标高1245米~1225米,剩余服务年限为1.69年。本项目依托所有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采掘场排土完全实现内排,不再建设外排土场。煤炭洗选依托准格尔****公司进行洗选。 结合煤矿现状及剩余**储量情况,将剩余矿权内露天开采范围(位于原**范围东北角,占地面积6.67hm2,剩余**4万t)和79号区块范围划分一个采区进行开采;根据煤矿现状,利用现有采坑,近西北-东南布置工作线,近东北方向推进,已实现完全内排。 淘汰现有燃煤锅炉,采用空气热源泵供热,热源为电,无锅炉废气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整合79号边角**后**面积约2.5021平方千米,露天开采120万吨/年,划分一个采区进行开采,可采煤层为煤层6-2号煤层,开采标高1245米~1225米,剩余服务年限为1.69年。本项目依托所有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采掘场排土完全实现内排,不再建设外排土场。煤炭洗选依托准格尔****公司进行洗选。 结合煤矿现状及剩余**储量情况,将剩余矿权内露天开采范围(位于原**范围东北角,占地面积6.67hm2,剩余**4万t)和79号区块范围划分一个采区进行开采;根据煤矿现状,利用现有采坑,近西~东布置工作线,由南向北推进,已实现完全内排。 淘汰现有燃煤锅炉,矿部人员采用电锅炉取暖,施工队采用空气热源泵供热,热源为电。 |
| 实际,近西~东布置工作线,由南向北推进;矿部人员采用电锅炉取暖,施工队采用空气热源泵供热,热源为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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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采坑水澄清池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清扫和城市绿化的水质标准 | 露天采掘场设500m3的集水坑、澄**池、**池各一座,用于收集处理坑底雨季积水,用于**绿化、洒水抑尘。 | 采坑水澄清池出水各项检测因子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清扫和城市绿化的水质标准限值要求 | |
| 2 | ****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清扫和城市绿化的水质标准 | 生****二矿****处理站处理。 | ****处理站出水各项检测因子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清扫和城市绿化的水质标准限值要求。 |
| 1 | 雾炮车、洒水车、喷淋设施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 | 煤矿共配备有8辆洒水车、3辆雾炮车,根据起尘情况随时对**采掘场、排土场、道路进行洒水抑尘。依托原有全封闭储煤棚:建设1座全封闭储煤棚,煤棚顶部设喷淋洒水装置,共设置4排,每排设置有6个喷淋洒水装置,共设置24个。 | 采掘场场界无组织颗粒物检测结果为:0.021~0.423mg/m3,内排土场场界无组织颗粒物检测结果为:0.013~0.351mg/m3,工业场地场界无组织颗粒物检测结果为:0.03~0.347mg/m3,均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
| 2 | 全封闭储煤棚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 | 储煤场位于矿界东南角,设置1座全封闭储煤棚,占地面积3600m2,最大储煤量约1.2万吨,煤棚顶部设喷淋洒水装置,共设置4排,每排设置有6个喷淋洒水装置,共设置24个。 | 采掘场场界无组织颗粒物检测结果为:0.021~0.423mg/m3,内排土场场界无组织颗粒物检测结果为:0.013~0.351mg/m3,工业场地场界无组织颗粒物检测结果为:0.03~0.347mg/m3,均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 1 | 站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 污水处理设备设置于封闭站房内;对车辆定期保养维修,严禁超载,限制车速,减少鸣笛等措施降噪。 | 采掘场场界昼间噪声值在54-58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4-48dB(A)之间;排土场场界昼间噪声值在55-57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5-48dB(A)之间;工业场地场界昼间噪声值在53-57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3-46dB(A)之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964-2018)等相关要求,对厂区内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同时按照要求布设地下水观测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做好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工作,定期对地下水和土壤进行跟踪监测,加强日常管理与巡查,以免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 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964-2018)等相关要求,对厂区内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污染防渗区主要为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地面防渗措施:自下而上进行30cm黏土夯实后,铺设2mmHDPE土工膜,再铺设20cm混凝土,最上层防渗漆的防渗处理(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一般防渗区主要为矿坑水集水坑、澄清池、**池,****处理站防渗如下:防渗层为0.5mm厚**度聚乙烯,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的防渗性能;简单防渗区:矿部****基地生活区等依托原有措施,采取措施地面混凝土硬化。同时按要求布设地下水观测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开展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工作,定期实施跟踪监测,强化日常管理与巡查,防范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验收检测期间,2口地下水检测井地下水监测因子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出现超标现象,与该地区地质环境背景值有关,其余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石油类未检出。 |
| 1 |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土岩剥离物全部运至内排土场堆存,矿坑水沉淀污泥全部排至内排土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内,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合理处置。 |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土岩剥离物全部运至内排土场堆存,验收期间,矿坑水集水坑污泥暂未清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内,目前委托****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目前委托******公司定期清理处置。 |
| 1 | 认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做好公益林等的保护、恢复和补偿工作,确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严禁越界开采,按照“边开采、边修复”“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在统筹考虑生物多样性、防沙治沙等要求的基础上,编制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占用的地方公益林,应在施工前办理相关手续,露天剥、采前对表土进行单独剥离,堆放于表土堆场。内排土场平台、边坡进行平整、覆土、设置平台网格围梗、恢复灌木林地、人工牧草地。闭矿期对采区尾坑、排土场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同时对运营期植被恢复措施进行维护补种,确保恢复植被成活并正常生长,通过植被恢复工作的逐步实施,可使区域植被覆盖度逐步提高,区域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景观与周边区域相协调。建立生态监测系统,加强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优化措施减缓不利生态影响。 |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严禁越界开采,按照“边开采、边修复”“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在统筹考虑生物多样性、防沙治沙等要求的基础上,2023年编制《****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闭坑方案)》中包含本项目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占用的地方公益林,施工前办理相关手续,露天剥、采前对表土进行单独剥离,堆放于表土堆场。内排土场平台、边坡进行平整、覆土、设置平台网格围梗、恢复灌木林地、人工牧草地。验收期间,已全部内排,内排土场边坡和达到标高的台阶种植樟子松3960棵,爬地柏81000棵,沙棘、柠条500000棵,播撒草籽171018m2;台阶顶部设置挡水围堰、边坡设置排水渠。 生态监测为每年1次,验收期间,还未开展生态监测。后续建立完善生态监测系统,加强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优化措施减缓不利生态影响。目前处于运营期,闭矿期将对采区尾坑、排土场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同时对运营期植被恢复措施进行维护补种,确保恢复植被成活并正常生长,通过植被恢复工作的逐步实施,可使区域植被覆盖度逐步提高,区域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景观与周边区域相协调。 |
| 1 | 建设单位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已编制应急预案并报送环保部门备案,备案编号:(150622-2025-014-L)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
| 依托原有工业场地:工业场地占地面积2.24hm2,设有行政生活区、全封闭储煤场、污水处理站、外包基地等;行政生活区及储煤棚位于**东南角,外包基地位于一号排土场北侧,工业场地内设有危废间。锅炉房内燃煤锅炉淘汰,采用空气热源泵供热。 依托原有储煤场:储煤场位于矿界东南角,设置1座全封闭储煤棚,占地面积3600m2,最大储煤量约1.2万吨,煤棚顶部设喷淋洒水装置,共设置5排,每排设置有6个喷淋洒水装置,共设置30个。 依托原有给水工程:由内****公司,经加压输水管线输送至行政生活区南侧的300m3生活水池,生产用水由经处理后的矿坑水及科源水务中水提供 依托原有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生活污水经WSZ-5型地埋式(处理量为5m3/h****设备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及绿化。 依托原有供电工程:本矿电源分引自壕赖梁35kV变电站10kV侧的母线段。 依托原有洒水车:煤矿共配备有7辆洒水车,根据起尘情况随时对**采掘场、排土场、道路进行洒水抑尘。 依托原有噪声控制措施采用低噪设备:场地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措施。 依托原有生活垃圾处置方式: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合理处置。 依托原有危废暂存库:工业场地内建有1座危废暂存库,总占地面积50m2彩钢结构分区存放废机油、废油桶及废电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锅炉房内燃煤锅炉淘汰,矿部人员采用电锅炉取暖,施工队采用空气热源泵供热,其余与改扩建前一致 依托原有储煤场:储煤场位于矿界东南角,设置1座全封闭储煤棚,占地面积3600m2,最大储煤量约1.2万吨,煤棚顶部设喷淋洒水装置,共设置4排,每排设置有6个喷淋洒水装置,共设置24个。 依托原有给水工程:由内****公司,经加压输水管线输送至行政生活区南侧的300m3生活水池,生产用水由经处理后的矿坑水及科源水务中水提供 生****二矿WSZ-120型(处理量为5m3/h****设备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及绿化。 依托原有供电工程:本矿电源分引自壕赖梁35kV变电站10kV侧的母线段。 煤矿共配备有8辆洒水车、3辆雾炮车,根据起尘情况随时对**采掘场、排土场、道路进行洒水抑尘。 依托原有噪声控制措施:污水处理设备设置于封闭站房内;对车辆定期保养维修,严禁超载,限制车速,减少鸣笛等措施降噪。 依托原有生活垃圾处置方式: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公司拉运处置。 依托原有危废暂存库:工业场地内建有1座危废暂存库,总占地面积50m2彩钢结构分区存放废机油、废油桶及废机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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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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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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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排土场边坡区恢复措施注重坡面排水和边坡防护,在坡体稳定的基础上布置生态整治措施。在形成的边坡上设置沙柳网格沙障并撒播草种进行防护;平台区恢复措施注重土地整治和降雨蓄渗,在消除不均匀沉降影响后进行复垦,内排土场平台边缘设置挡水围埂,台阶撒播草籽绿化,围埂顶部及边坡平台种植沙柳、樟子松、山杏等;最终尾坑在形成的边坡上设置沙柳网格沙障并撒播草种进行防护,平台种植沙打旺及紫花苜蓿,矿坑底部覆土后种植沙柳、紫花苜蓿和沙打旺等植物恢复植被。使土地复垦率100%,被覆盖率不低于原有覆盖率。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内排土场边坡区恢复措施注重坡面排水和边坡防护,在坡体稳定的基础上布置生态整治措施。验收期间,已全部内排,内排土场边坡和达到标高的台阶种植樟子松3960棵,爬地柏81000棵,沙棘、柠条500000棵,播撒草籽171018m2;台阶顶部设置挡水围堰、边坡设置排水渠。 目前处于运营期,暂未形成尾坑。待尾坑形成后,在尾坑边坡布设沙柳网格沙障并撒播草种进行防护;尾坑平台种植沙打旺与紫花苜蓿,矿坑底部覆土后,种植沙柳、紫花苜蓿及沙打旺等植物开展植被恢复,确保土地复垦率达到100%,植被覆盖率不低于区域原有植被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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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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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保措施专项设计要求,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及施工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实现了达标排放,满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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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