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 **县泉域星空国际冰雪旅游度假区建设项目(一期)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清之木****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
| 说明 |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报备回执及验收核查意见参考样式的通知》(水保监督函﹝2019﹞23号)的相关规定,2025年3月**清之木****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开展本项目水土保持验收工作,并编制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验收过程中,我公司积极收集工程相关资料,深入现场进行实地查勘、调查和分析。首先,听取了建设单位对**县泉域星空国际冰雪旅游度假区建设项目(一期)的工程建设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介绍,以及本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和监测单位对该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情况的汇报,并通过座谈的形式,广泛地交换了意见;然后,同相关单位前往工程现场调查,查看了水土保持设施及水土保持现状,检查了实施的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查阅了主体工程的相关档案和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等资料,认真、仔细核实各项措施的工程量和工程质量,对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现状及水土保持措施的功能和效果进行了评定。经认真分析研究,最终于2026年2月编制完成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的要求,2026年2月,建设单位****在**县主持召开了**县泉域星空国际冰雪旅游度假区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参加验收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清之木****公司,监测单位****,施工单位****,水土保持监理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1名。 验收组认为:**县泉域星空国际冰雪旅游度假区建设项目(一期)实施过程中,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同意通过验收。 现向公众予以公示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