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功德铸造有限公司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审批
河北-沧州-献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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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1********2692048郑德旺
郑德旺******
河城街镇郑圈村(****院内)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C3391-黑色金属铸造
****** ******
经度:****348.380 纬度: 381134.510****审批局
2025-05-13
献审环表〔2025〕18号****
400
30****
911********2692048****
911********2692048******公司
****0924MA0EDJFR9N2025-09-23
2026-01-252026-02-20
生态环境公示网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技改技改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钢管脚手架扣件7000t年产钢管脚手架扣件7000t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造型--熔炼--浇注、冷却--落砂--砂处理--抛丸、打磨--机加工组装--浸漆、晾干造型--熔炼--浇注、冷却--落砂--砂处理--抛丸、打磨--机加工组装--浸漆、晾干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熔炼废气(颗粒物)密闭集尘室+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须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20)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浇注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经密闭集尘室+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冷却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经密闭集尘罩+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二者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20)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二级限值。浸漆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行业排放限值、《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20)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及《铸 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要求。 落砂废气经密闭集尘室+2套布袋除尘器+2根15m排气筒DA005、DA006达标排放,砂处理废气经密闭集尘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DA007达标排放,旧砂再生废气经密闭集尘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8达标排放,清理废气经4套滤筒除尘器(设备自带)+2根15m排气筒DA009.DA010达标排放,以上均须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20)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 制芯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13达标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20)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限值。 打磨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14达标排放,须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20)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 无组织废气通过车间密闭,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等措施后,满足环评文件规定的要求标准后无组织排放。废水:电炉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得 外排。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实现**的综合利用。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按国家有关固废处置的技术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分类集中收集后于危废间暂存,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办公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噪声:运行过程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在厂房内合理布设并做基础减振,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本项目DA002浇注工序排气筒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15m高排气筒排放,低浓度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高度如果达不到规定时,按排放限值的50%执行);甲醛、酚类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DA012制芯工序排气筒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排放,低浓度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高度如果达不到规定时,按排放限值的50%执行);甲醛、酚类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DA003冷却工序排气筒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15m高排气筒排放,低浓度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高度如果达不到规定时,按排放限值的50%执行);甲醛、酚类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DA009清理工序排气筒1产生的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低浓度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 DA010清理工序排气筒2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低浓度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 DA011打磨工序排气筒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低浓度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总悬浮颗粒物、甲醛、酚类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厂区无组织排放的总悬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20)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 本技改项目不涉及废水排放。技改后全厂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采取低噪音设备、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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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9146.03 0 0 0 9146.03 914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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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0 /
0 0.9308 6.982 0 0 0.931 0.931 /
0 0.6479 1.296 0 0 0.648 0.648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DA002浇注工序排气筒 低浓度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高度如果达不到规定时,按排放限值的50%执行);甲醛、酚类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布袋除尘器+活性炭+15m高排气筒 低浓度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15.1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低浓度颗粒物浓度≤20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0.6mg/m3,苯未检出,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未检出,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高度如果达不到规定时,按排放限值的50%执行)(非甲烷总烃浓度≤40mg/m3,苯浓度≤0.5mg/m3,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浓度≤20mg/m3);甲醛浓度最大值为0.23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2kg/h,酚类化合物浓度最大值为1.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7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甲醛浓度≤25mg/m3,排放速率≤0.13kg/h,酚类化合物浓度≤100mg/m3,排放速率≤0.05kg/h);
2 DA012制芯工序排气筒 低浓度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高度如果达不到规定时,按排放限值的50%执行);甲醛、酚类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废气,经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排放 低浓度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7.8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低浓度颗粒物浓度≤20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4.6mg/m3,苯未检出,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未检出,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高度如果达不到规定时,按排放限值的50%执行)(非甲烷总烃浓度≤40mg/m3,苯浓度≤0.5mg/m3,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浓度≤20mg/m3);甲醛浓度最大值为0.37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3kg/h,酚类化合物浓度最大值为2.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2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甲醛浓度≤25mg/m3,排放速率≤0.13kg/h,酚类化合物浓度≤100mg/m3,排放速率≤0.05kg/h);
3 DA003冷却工序排气筒 低浓度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高度如果达不到规定时,按排放限值的50%执行);甲醛、酚类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布袋除尘器+活性炭+15米高排气筒 低浓度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9.7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低浓度颗粒物浓度≤20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8.08mg/m3,苯未检出,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未检出,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高度如果达不到规定时,按排放限值的50%执行)(非甲烷总烃浓度≤40mg/m3,苯浓度≤0.5mg/m3,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浓度≤20mg/m3);甲醛浓度最大值为0.27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3kg/h,酚类化合物浓度最大值为1.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7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甲醛浓度≤25mg/m3,排放速率≤0.13kg/h,酚类化合物浓度≤100mg/m3,排放速率≤0.05kg/h)
4 DA009清理工序排气筒1 低浓度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 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 低浓度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10.5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低浓度颗粒物浓度≤20mg/m3);
5 DA010清理工序排气筒2 低浓度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 经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 低浓度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10.2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低浓度颗粒物浓度≤20mg/m3);
6 DA011打磨工序排气筒 低浓度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 经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 低浓度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10.4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低浓度颗粒物浓度≤20mg/m3);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生产设备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采取低噪音设备、减振等措施 噪声检测布设4个检测点位,噪声检测结果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6~59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6~4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本项目固体废物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实现**的综合利用。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按国家有关固废处置的技术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分类集中收集后于危废间暂存,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办公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覆膜砂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废包装袋,熔炼废渣,覆膜砂铸造过程中会产生废覆膜砂,砂处理、抛丸工序会产生废砂,抛丸工序会产生废钢丸,除尘灰,收集后外售;废浇冒口,废铁屑,机加工工序会产生废边角料,收集后返回电炉熔炼;废水性漆桶,布袋除尘器需定期更换布袋,由供应厂家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废过滤棉,采用带内衬密闭包装袋,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利用现有厂房,不涉及新增占地利用现有厂房,不涉及新增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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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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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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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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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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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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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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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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