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表现形式
未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以肢解发包、化整为零、招小送大、设定不合理的暂估价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以战略**、招商引资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函复意见、备忘录等方式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转为采用谈判、询比、竞价或者直接采购等非招标方式;采用抽签、摇号、抓阄等违规方式直接选择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或不进行公开招标,或先实施,后招标等。
2.主要风险及后果
(1)存在严重的法律和道德风险,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主席令第86号)第四十九条有关规定,涉事单位将被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将被给予处分等。
(2)应当进行招投标的建设或采购项目,符合强制招投标条件的,当事人违反强制性规定订立的合同无效。
(3)破坏****外部市场竞争规则,扰乱了正常的企业经营秩序,招投标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降低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信心与热情,破坏阳光供应链生态圈,并且容易诱发腐败,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
3.主要防范措施
(1)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强化招标文件、开标评标、招标档案等招标过程中重点环节内部控制管理,规范采购人代表的评标行为,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事项集体议事决策机制,对招标采购发起、过程和结果负总责。
(2)采购人在评标结束****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及时发现异常信息和违法违规行为。
(3)各级采购主管部门以及监督机构应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重点关注虚假应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未准确依据市场行情,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采购预算(控制价),导致预算(控制价)被拉高或拉低,或者存在工程量计量偏差和工程量缺项,或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等导致预算或控制价编制不合理。
2.主要风险及后果预算(控制价)编制过低,投标(报价)人价格无法控制在预算(控制价)以内,导致项目流标或引导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中标,后续产品或工程质量无法保障或导致预算(控制价)与项目实际价格不符,中标后合同执行中必然调整合同价款,预算(控制价)失去意义;预算(控制价)编制过高,容易造成投标(报价)人组织围标,哄抬投标价。
3.主要防范措施加强市场调研,全面地了解采购需求和供应商的竞争态势,如市场政策、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市场规模和潜在市场机会等方面的信息,进行充分论证,确保采购预算的编制具有可操作性及可实施性;各级预算或控制价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预算(控制价)的审查力度,必要时应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协助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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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丨人力**室(企业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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