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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900MA4WEC58XF | 建设单位法人:凌远鹏 |
| 王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常平镇 |
| **省**市常平镇司马沿河二街53号 |
| ****(迁扩建) | 项目代码:无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9-智能消费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69-C3969-其他智能消费设备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常平镇 **省**市常平镇司马沿河二街53号 |
| 经度:114.06655 纬度: 22.9844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19 |
| 东环建〔2025〕269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2-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900MA4WEC58X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标尚****公司 |
| ****1900MA52NRM90G | 验收监测单位:**标尚****公司 |
| ****1900MA52NRM90G | 竣工时间:2025-10-26 |
| 2025-11-07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29 |
| 2025-12-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关于****(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迁至**省**市常平镇司马沿河二街53号进行扩建。迁扩建后,项目年加工生产移动电源500万个。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以及**誉景****公司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二、重点环境保护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注塑工序冷却水、测试用水循环使用,均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东 莞 市 生 态 环 境 局—2— 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 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焊锡、点焊、点胶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点胶、注塑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点胶、注塑、镭雕、喷码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注塑工序应当在密闭车间中进行,产生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喷码工序产生的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焊接、割板、混料、破碎、打磨工序产生的—3— 颗 粒物 无 组 织排 放 执行 广 东省 《 大 气污 染 物排 放 限 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限值。(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七)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0968吨/年以内。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五、项目需符合法律法规,涉及其他许可事项的,须依法申请取得。 | 实际建设情况:关于****(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迁至**省**市常平镇司马沿河二街53号进行扩建。迁扩建后,项目年加工生产移动电源500万个。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以及**誉景****公司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二、重点环境保护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注塑工序冷却水、测试用水循环使用,均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东 莞 市 生 态 环 境 局—2— 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 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焊锡、点焊、点胶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点胶、注塑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点胶、注塑、镭雕、喷码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注塑工序应当在密闭车间中进行,产生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喷码工序产生的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焊接、割板、混料、破碎、打磨工序产生的—3— 颗 粒物 无 组 织排 放 执行 广 东省 《 大 气污 染 物排 放 限 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限值。(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七)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0968吨/年以内。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五、项目需符合法律法规,涉及其他许可事项的,须依法申请取得。 |
| 企业迁扩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关于****(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迁至**省**市常平镇司马沿河二街53号进行扩建。迁扩建后,项目年加工生产移动电源500万个。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以及**誉景****公司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二、重点环境保护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注塑工序冷却水、测试用水循环使用,均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东 莞 市 生 态 环 境 局—2— 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 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焊锡、点焊、点胶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点胶、注塑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点胶、注塑、镭雕、喷码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注塑工序应当在密闭车间中进行,产生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喷码工序产生的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焊接、割板、混料、破碎、打磨工序产生的—3— 颗 粒物 无 组 织排 放 执行 广 东省 《 大 气污 染 物排 放 限 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限值。(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七)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0968吨/年以内。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五、项目需符合法律法规,涉及其他许可事项的,须依法申请取得。 | 实际建设情况:关于****(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迁至**省**市常平镇司马沿河二街53号进行扩建。迁扩建后,项目年加工生产移动电源500万个。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以及**誉景****公司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二、重点环境保护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注塑工序冷却水、测试用水循环使用,均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东 莞 市 生 态 环 境 局—2— 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 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焊锡、点焊、点胶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点胶、注塑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点胶、注塑、镭雕、喷码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注塑工序应当在密闭车间中进行,产生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喷码工序产生的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焊接、割板、混料、破碎、打磨工序产生的—3— 颗 粒物 无 组 织排 放 执行 广 东省 《 大 气污 染 物排 放 限 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限值。(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七)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0968吨/年以内。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五、项目需符合法律法规,涉及其他许可事项的,须依法申请取得。 |
| 企业迁扩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关于****(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迁至**省**市常平镇司马沿河二街53号进行扩建。迁扩建后,项目年加工生产移动电源500万个。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以及**誉景****公司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二、重点环境保护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注塑工序冷却水、测试用水循环使用,均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东 莞 市 生 态 环 境 局—2— 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 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焊锡、点焊、点胶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点胶、注塑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点胶、注塑、镭雕、喷码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注塑工序应当在密闭车间中进行,产生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喷码工序产生的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焊接、割板、混料、破碎、打磨工序产生的—3— 颗 粒物 无 组 织排 放 执行 广 东省 《 大 气污 染 物排 放 限 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限值。(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七)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0968吨/年以内。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五、项目需符合法律法规,涉及其他许可事项的,须依法申请取得。 | 实际建设情况:关于****(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迁至**省**市常平镇司马沿河二街53号进行扩建。迁扩建后,项目年加工生产移动电源500万个。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以及**誉景****公司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二、重点环境保护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注塑工序冷却水、测试用水循环使用,均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东 莞 市 生 态 环 境 局—2— 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 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焊锡、点焊、点胶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点胶、注塑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点胶、注塑、镭雕、喷码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注塑工序应当在密闭车间中进行,产生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喷码工序产生的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焊接、割板、混料、破碎、打磨工序产生的—3— 颗 粒物 无 组 织排 放 执行 广 东省 《 大 气污 染 物排 放 限 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限值。(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七)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0968吨/年以内。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五、项目需符合法律法规,涉及其他许可事项的,须依法申请取得。 |
| 企业迁扩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关于****(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迁至**省**市常平镇司马沿河二街53号进行扩建。迁扩建后,项目年加工生产移动电源500万个。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以及**誉景****公司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二、重点环境保护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注塑工序冷却水、测试用水循环使用,均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东 莞 市 生 态 环 境 局—2— 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 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焊锡、点焊、点胶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点胶、注塑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点胶、注塑、镭雕、喷码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注塑工序应当在密闭车间中进行,产生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喷码工序产生的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焊接、割板、混料、破碎、打磨工序产生的—3— 颗 粒物 无 组 织排 放 执行 广 东省 《 大 气污 染 物排 放 限 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限值。(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七)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0968吨/年以内。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五、项目需符合法律法规,涉及其他许可事项的,须依法申请取得。 | 实际建设情况:关于****(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迁至**省**市常平镇司马沿河二街53号进行扩建。迁扩建后,项目年加工生产移动电源500万个。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以及**誉景****公司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二、重点环境保护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注塑工序冷却水、测试用水循环使用,均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东 莞 市 生 态 环 境 局—2— 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 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焊锡、点焊、点胶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点胶、注塑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点胶、注塑、镭雕、喷码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注塑工序应当在密闭车间中进行,产生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喷码工序产生的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焊接、割板、混料、破碎、打磨工序产生的—3— 颗 粒物 无 组 织排 放 执行 广 东省 《 大 气污 染 物排 放 限 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限值。(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七)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0968吨/年以内。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五、项目需符合法律法规,涉及其他许可事项的,须依法申请取得。 |
| 企业迁扩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关于****(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迁至**省**市常平镇司马沿河二街53号进行扩建。迁扩建后,项目年加工生产移动电源500万个。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以及**誉景****公司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二、重点环境保护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注塑工序冷却水、测试用水循环使用,均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东 莞 市 生 态 环 境 局—2— 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 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焊锡、点焊、点胶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点胶、注塑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点胶、注塑、镭雕、喷码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注塑工序应当在密闭车间中进行,产生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喷码工序产生的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焊接、割板、混料、破碎、打磨工序产生的—3— 颗 粒物 无 组 织排 放 执行 广 东省 《 大 气污 染 物排 放 限 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限值。(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七)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0968吨/年以内。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五、项目需符合法律法规,涉及其他许可事项的,须依法申请取得。 | 实际建设情况:关于****(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迁至**省**市常平镇司马沿河二街53号进行扩建。迁扩建后,项目年加工生产移动电源500万个。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以及**誉景****公司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二、重点环境保护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注塑工序冷却水、测试用水循环使用,均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东 莞 市 生 态 环 境 局—2— 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 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焊锡、点焊、点胶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点胶、注塑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点胶、注塑、镭雕、喷码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注塑工序应当在密闭车间中进行,产生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喷码工序产生的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焊接、割板、混料、破碎、打磨工序产生的—3— 颗 粒物 无 组 织排 放 执行 广 东省 《 大 气污 染 物排 放 限 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限值。(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七)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0968吨/年以内。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五、项目需符合法律法规,涉及其他许可事项的,须依法申请取得。 |
| 企业迁扩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780 | 0 | 0 | 0 | 1780 | 1780 | |
| 0.9072 | 0.3044 | 0 | 0.9072 | 0 | 0.304 | -0.603 | |
| 0.0567 | 0.235 | 0 | 0.0567 | 0 | 0.235 | 0.17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35000 | 0 | 0 | 0 | 35000 | 3500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2104 | 0.1328 | 0.0001 | 0 | 0 | 0.343 | 0.133 | / |
| 0 | 0.0968 | 0 | 0 | 0 | 0.097 | 0.097 | / |
| 0.0016 | 0.0015 | 0.0015 | 0.0016 | 0 | 0.002 | 0 | / |
| 1 | 生活废水三级化粪池处理 | 生活污水监测结果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 | 生活污水监测结果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 | 达标 |
| 1 | 锡膏印刷、回流焊、清洁、焊锡、点焊、点胶工序废气 | 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监测结果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监测结果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监测结果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监测结果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达标 | |
| 2 | 注塑工序废气 | 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监测结果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监测结果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达标 | |
| 3 | 厂界外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总VOCs监测结果达到**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监测结果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总VOCs监测结果达到**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监测结果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 达标 | |
| 4 |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 | 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 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 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 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 达标 |
| 1 | 厂界噪声 |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限值。 |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限值。 | 达标 |
| 1 | 危险废物 |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
| 2 | 一般固体废物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 关于****(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迁至**省**市常平镇司马沿河二街53号进行扩建。迁扩建后,项目年加工生产移动电源500万个。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以及**誉景****公司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二、重点环境保护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注塑工序冷却水、测试用水循环使用,均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东 莞 市 生 态 环 境 局—2— 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 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焊锡、点焊、点胶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点胶、注塑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点胶、注塑、镭雕、喷码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注塑工序应当在密闭车间中进行,产生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喷码工序产生的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焊接、割板、混料、破碎、打磨工序产生的—3— 颗 粒物 无 组 织排 放 执行 广 东省 《 大 气污 染 物排 放 限 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限值。(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七)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0968吨/年以内。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五、项目需符合法律法规,涉及其他许可事项的,须依法申请取得。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关于****(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迁至**省**市常平镇司马沿河二街53号进行扩建。迁扩建后,项目年加工生产移动电源500万个。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以及**誉景****公司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二、重点环境保护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注塑工序冷却水、测试用水循环使用,均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东 莞 市 生 态 环 境 局—2— 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 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焊锡、点焊、点胶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点胶、注塑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点胶、注塑、镭雕、喷码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注塑工序应当在密闭车间中进行,产生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喷码工序产生的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焊接、割板、混料、破碎、打磨工序产生的—3— 颗 粒物 无 组 织排 放 执行 广 东省 《 大 气污 染 物排 放 限 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限值。(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七)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0968吨/年以内。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五、项目需符合法律法规,涉及其他许可事项的,须依法申请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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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迁至**省**市常平镇司马沿河二街53号进行扩建。迁扩建后,项目年加工生产移动电源500万个。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以及**誉景****公司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二、重点环境保护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注塑工序冷却水、测试用水循环使用,均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东 莞 市 生 态 环 境 局—2— 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 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焊锡、点焊、点胶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点胶、注塑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点胶、注塑、镭雕、喷码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注塑工序应当在密闭车间中进行,产生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喷码工序产生的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焊接、割板、混料、破碎、打磨工序产生的—3— 颗 粒物 无 组 织排 放 执行 广 东省 《 大 气污 染 物排 放 限 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限值。(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七)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0968吨/年以内。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五、项目需符合法律法规,涉及其他许可事项的,须依法申请取得。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关于****(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迁至**省**市常平镇司马沿河二街53号进行扩建。迁扩建后,项目年加工生产移动电源500万个。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以及**誉景****公司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二、重点环境保护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注塑工序冷却水、测试用水循环使用,均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东 莞 市 生 态 环 境 局—2— 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 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焊锡、点焊、点胶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点胶、注塑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点胶、注塑、镭雕、喷码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注塑工序应当在密闭车间中进行,产生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喷码工序产生的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焊接、割板、混料、破碎、打磨工序产生的—3— 颗 粒物 无 组 织排 放 执行 广 东省 《 大 气污 染 物排 放 限 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限值。(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七)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0968吨/年以内。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五、项目需符合法律法规,涉及其他许可事项的,须依法申请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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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迁至**省**市常平镇司马沿河二街53号进行扩建。迁扩建后,项目年加工生产移动电源500万个。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以及**誉景****公司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二、重点环境保护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注塑工序冷却水、测试用水循环使用,均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东 莞 市 生 态 环 境 局—2— 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 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焊锡、点焊、点胶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点胶、注塑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点胶、注塑、镭雕、喷码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注塑工序应当在密闭车间中进行,产生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喷码工序产生的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焊接、割板、混料、破碎、打磨工序产生的—3— 颗 粒物 无 组 织排 放 执行 广 东省 《 大 气污 染 物排 放 限 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限值。(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七)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0968吨/年以内。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五、项目需符合法律法规,涉及其他许可事项的,须依法申请取得。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关于****(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迁至**省**市常平镇司马沿河二街53号进行扩建。迁扩建后,项目年加工生产移动电源500万个。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以及**誉景****公司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二、重点环境保护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注塑工序冷却水、测试用水循环使用,均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东 莞 市 生 态 环 境 局—2— 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 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焊锡、点焊、点胶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点胶、注塑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点胶、注塑、镭雕、喷码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注塑工序应当在密闭车间中进行,产生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喷码工序产生的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焊接、割板、混料、破碎、打磨工序产生的—3— 颗 粒物 无 组 织排 放 执行 广 东省 《 大 气污 染 物排 放 限 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限值。(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七)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0968吨/年以内。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五、项目需符合法律法规,涉及其他许可事项的,须依法申请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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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迁至**省**市常平镇司马沿河二街53号进行扩建。迁扩建后,项目年加工生产移动电源500万个。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以及**誉景****公司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二、重点环境保护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注塑工序冷却水、测试用水循环使用,均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东 莞 市 生 态 环 境 局—2— 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 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焊锡、点焊、点胶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点胶、注塑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点胶、注塑、镭雕、喷码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注塑工序应当在密闭车间中进行,产生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喷码工序产生的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焊接、割板、混料、破碎、打磨工序产生的—3— 颗 粒物 无 组 织排 放 执行 广 东省 《 大 气污 染 物排 放 限 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限值。(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七)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0968吨/年以内。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五、项目需符合法律法规,涉及其他许可事项的,须依法申请取得。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关于****(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迁至**省**市常平镇司马沿河二街53号进行扩建。迁扩建后,项目年加工生产移动电源500万个。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以及**誉景****公司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二、重点环境保护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注塑工序冷却水、测试用水循环使用,均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东 莞 市 生 态 环 境 局—2— 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 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焊锡、点焊、点胶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点胶、注塑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点胶、注塑、镭雕、喷码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注塑工序应当在密闭车间中进行,产生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喷码工序产生的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焊接、割板、混料、破碎、打磨工序产生的—3— 颗 粒物 无 组 织排 放 执行 广 东省 《 大 气污 染 物排 放 限 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限值。(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七)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0968吨/年以内。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五、项目需符合法律法规,涉及其他许可事项的,须依法申请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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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迁至**省**市常平镇司马沿河二街53号进行扩建。迁扩建后,项目年加工生产移动电源500万个。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以及**誉景****公司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二、重点环境保护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注塑工序冷却水、测试用水循环使用,均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东 莞 市 生 态 环 境 局—2— 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 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焊锡、点焊、点胶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点胶、注塑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点胶、注塑、镭雕、喷码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注塑工序应当在密闭车间中进行,产生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喷码工序产生的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焊接、割板、混料、破碎、打磨工序产生的—3— 颗 粒物 无 组 织排 放 执行 广 东省 《 大 气污 染 物排 放 限 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限值。(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七)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0968吨/年以内。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五、项目需符合法律法规,涉及其他许可事项的,须依法申请取得。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关于****(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迁至**省**市常平镇司马沿河二街53号进行扩建。迁扩建后,项目年加工生产移动电源500万个。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以及**誉景****公司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二、重点环境保护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注塑工序冷却水、测试用水循环使用,均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东 莞 市 生 态 环 境 局—2— 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 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焊锡、点焊、点胶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点胶、注塑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点胶、注塑、镭雕、喷码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注塑工序应当在密闭车间中进行,产生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喷码工序产生的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焊接、割板、混料、破碎、打磨工序产生的—3— 颗 粒物 无 组 织排 放 执行 广 东省 《 大 气污 染 物排 放 限 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限值。(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七)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0968吨/年以内。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五、项目需符合法律法规,涉及其他许可事项的,须依法申请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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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迁至**省**市常平镇司马沿河二街53号进行扩建。迁扩建后,项目年加工生产移动电源500万个。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以及**誉景****公司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二、重点环境保护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注塑工序冷却水、测试用水循环使用,均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东 莞 市 生 态 环 境 局—2— 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 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焊锡、点焊、点胶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点胶、注塑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点胶、注塑、镭雕、喷码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注塑工序应当在密闭车间中进行,产生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喷码工序产生的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焊接、割板、混料、破碎、打磨工序产生的—3— 颗 粒物 无 组 织排 放 执行 广 东省 《 大 气污 染 物排 放 限 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限值。(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七)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0968吨/年以内。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五、项目需符合法律法规,涉及其他许可事项的,须依法申请取得。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关于****(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迁至**省**市常平镇司马沿河二街53号进行扩建。迁扩建后,项目年加工生产移动电源500万个。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以及**誉景****公司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二、重点环境保护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注塑工序冷却水、测试用水循环使用,均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东 莞 市 生 态 环 境 局—2— 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 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焊锡、点焊、点胶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点胶、注塑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清洁、点胶、注塑、镭雕、喷码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注塑工序应当在密闭车间中进行,产生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喷码工序产生的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焊接、割板、混料、破碎、打磨工序产生的—3— 颗 粒物 无 组 织排 放 执行 广 东省 《 大 气污 染 物排 放 限 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限值。(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七)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0968吨/年以内。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五、项目需符合法律法规,涉及其他许可事项的,须依法申请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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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