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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靖洁****公司
建设地点: **市**区**街道环**路1号****院内
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1栋11F/1D门诊综合楼、1栋3F后勤生活保障楼、人防地下室、绿化以及污水处理、给排水、电气等附属工程。项目分为已建地块(后勤生活保障楼)和在建地块(门诊综合楼)分期建设,总占地面积约0.77公顷,总建筑面积20528.53平方米,建成后新增床位200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