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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永****幼儿园**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公司
建设地点: 永**望远镇,置信路以北、**源五区停车楼以南、**源二区停车楼以西(地理坐标:106°12′24.857″E,38°23′16.131″N)
建设内容: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0.68公顷(约10.16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幼儿园综合楼和1座消防水泵房。配套设施包括室外道路硬化、景观绿化(面积0.20公顷)、给排水及电力管网等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计划于2025年10月初开工,2026年7月底完工,总工期10个月,总投资1929.6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