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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公司
建设地点: **省**市**市**镇团结塘湾下村地块
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建设类项目,总用地面积3455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幢1F猪舍、1幢1F附属用房、医疗危废库、消毒间、洗消中心、门卫及环保用房等地上建筑(总建筑面积23575平方米);配套建设发酵罐、雨水收集池、应急池等构筑物;实施厂区道路硬化、给排水管线(雨污分流)、电力通信等配套设施工程。项目不涉及地下建筑面积,计划于2025年4月开工,2025年11月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