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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8328732 | 建设单位法人:花宇龙 |
| 花宇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西** |
| ****车站西街13号院4号楼一层底商 |
| ****动物医院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3-动物医院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O8222-O8222-宠物医院服务 |
| 建设地点: | **市西** 车站西街13号院4号楼一层底商 |
| 经度:116.33557 纬度: 39.8786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2-31 |
| 西环保审字〔2025〕000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 |
| 1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832873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1********8328732 | 验收监测单位:**中科丽景****公司 |
| ****0302MA00DW5W92 | 竣工时间:2026-01-05 |
| 2026-01-05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1-05 |
| 2026-01-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105656.html |
| 为扩建项目。在原有的经营场所增加动物颅腔、胸腔或腹腔手术设施,补充部分环保设施,营业面积不增加,****医院。 | 实际建设情况:为扩建项目。在原有的经营场所增加动物颅腔、胸腔或腹腔手术设施,补充部分环保设施,营业面积不增加,****医院。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筑面积245平方米。医院门诊营业时间为9:00-21:00,夜间无留观和住院服务,年工作365天,工作人员5人。医院每天最多接待就诊动物10例(其中1例三腔手术)、宠物美容10例,共计7300例/a(其中“三腔”365例/a)。 | 实际建设情况:建筑面积245平方米。医院门诊营业时间为9:00-21:00,夜间无留观和住院服务,年工作365天,工作人员5人。医院每天最多接待就诊动物10例(其中1例三腔手术)、宠物美容10例,共计7300例/a(其中“三腔”365例/a)。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动物入院挂号后,即可到诊室进行问诊、检查(如需要化验进行化验),经检查后,视患病动物病情的严重程度,选择对其进行不同的治疗,若动物病情较轻则可直接在诊室进行简单处理,取药后就可离院;若动物病情较重则需进行打针、输液或者手术,其中手术包括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等,完成治疗的动物可留观。打疫苗的动物在完成挂号手续后即可到诊室内进行免疫,完成免疫注射之后就可离院。需要美容洗澡的动物先进行洗澡,再美容、吹干毛发后离院。 | 实际建设情况:动物入院挂号后,即可到诊室进行问诊、检查(如需要化验进行化验),经检查后,视患病动物病情的严重程度,选择对其进行不同的治疗,若动物病情较轻则可直接在诊室进行简单处理,取药后就可离院;若动物病情较重则需进行打针、输液或者手术,其中手术包括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等,完成治疗的动物可留观。打疫苗的动物在完成挂号手续后即可到诊室内进行免疫,完成免疫注射之后就可离院。需要美容洗澡的动物先进行洗澡,再美容、吹干毛发后离院。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医院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包括NH3、H2S及臭气浓度。医院运行期关闭门窗,收集各诊室的废气,经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医院排水包括诊疗废水、美容洗澡废水和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氨氮、粪大肠菌群、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项目设置1套消毒处理设备(臭氧消毒工艺,最大处理能力为1t/d),对诊疗废水、美容洗澡废水进行消毒处理。诊疗废水、美容洗澡废水经处理后排入专用管道,再同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最后经市政管****水厂。 3、****医院噪声来自污水设备、诊疗设备、排风系统运行噪声以及就诊动物的叫声。****医院污水设备、诊疗设备全部位于室内,采取密闭隔声、减振处理措施;****医院吊顶处,采用基础减振、吊顶封闭等降噪措施;运行时关闭门窗,降低动物叫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 (1****医院危险废物为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医疗废物为固体形态, 包括沾染患病动物血液、组织液的棉球、纱布等;手术后产生的动物器官、组织等;一次性针头、刀片等。项目于单独房间设置专门的医疗****医院北侧中部,建筑面积约为2m2)。暂存间内做“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门口贴有警示标识,并委托****清运。 (2****医院一般固体废物为排风系统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由通风系统安装的厂家回收再利用。 (3)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妥善储存,委托当地环卫机构定期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医院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包括NH3、H2S及臭气浓度。医院运行期关闭门窗,收集各诊室的废气,经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医院排水包括诊疗废水、美容洗澡废水和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氨氮、粪大肠菌群、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项目设置1套消毒处理设备(臭氧消毒工艺,最大处理能力为1t/d),对诊疗废水、美容洗澡废水进行消毒处理。诊疗废水、美容洗澡废水经处理后排入专用管道,再同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最后经市政管****水厂。 3、****医院噪声来自污水设备、诊疗设备、排风系统运行噪声以及就诊动物的叫声。****医院污水设备、诊疗设备全部位于室内,采取密闭隔声、减振处理措施;****医院吊顶处,采用基础减振、吊顶封闭等降噪措施;运行时关闭门窗,降低动物叫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 (1****医院危险废物为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医疗废物为固体形态, 包括沾染患病动物血液、组织液的棉球、纱布等;手术后产生的动物器官、组织等;一次性针头、刀片等。项目于单独房间设置专门的医疗****医院北侧中部,建筑面积约为2m2)。暂存间内做“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门口贴有警示标识,并委托****清运。 (2****医院一般固体废物为排风系统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由通风系统安装的厂家回收再利用。 (3)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妥善储存,委托当地环卫机构定期清运处理。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本项目开工建设的,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拟建项目经批准后,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取得批复后,开工建设,未超过5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环保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无需重新办理环评。正依法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0439 | 0.0013 | 0 | 0 | 0 | 0.045 | 0.001 | |
| 0.0772 | 0.0005 | 0 | 0 | 0 | 0.078 | 0 | |
| 0.0068 | 0 | 0 | 0 | 0 | 0.007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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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污水消毒设备 | **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入限值” | 已安装污水消毒设备 | 2026年1月5日-6日,对污水排放口废水采样监测 |
| 1 | 活性炭除臭设施 |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 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标准限值 | 已安装活性炭除臭设施 | 2026年1月5日-6日,对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验收监测 |
| 1 | 隔声、减振 | 东、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西厂界噪声执行1类标准 | 本项目污水设备、诊疗设备全部位于室内,采取密闭隔声、减振处理措施;排风风机位于项目吊顶处,采用基础减振、吊顶封闭等降噪措施;项目运行时关闭门窗,降低动物叫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2026年1月5日-6日对厂界噪声进行验收监测 |
| 1 | 项目固体废物收集、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须按规范妥善收集、贮存、运输并交由资质单位处置,不得随意处置。 | 医院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为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医疗废物为固体形态,包括沾染患病动物血液、组织液的棉球、纱布等;手术后产生的动物器官、组织等;一次性针头、刀片等。原有项目医疗废物产生量为1.8kg/d,年产生657kg/a;扩建项目每日新增1例“三腔”手术,医疗废物新增0.2kg/d,即73 kg/a;验收时,整体项目医疗废物产生量为2kg/d,即730kg/a。 医院设置单独的房间设置专门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约为2m2)。暂存间内做“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门口贴有警示标识,医疗废物经收集后置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存放,定期由****清运,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为排风系统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为扩建项目新增污染物,产生量为0.03639t/a,由通风系统安装的厂家回收再利用。 生活垃圾产生量约0.9t/a,建设单位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妥善储存,委托当地环卫机构定期清运,符合《**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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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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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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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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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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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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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