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总部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五期工程施工总承包一标段项目在中济线、安济线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施工批复的公示

审批
山东-济南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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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新****管理委员会
组配分类:
项目施工许可公示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5-12-02
有效性:
文件登记号:

****园区基础设施五期工程施工总承包一标段项目在中济线、安济线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施工批复的公示

2025-12-02

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保障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现将我部作出的相关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如下。

一、批复部门、文件名称及文号

****经济发展部《关于同意总部

****园区基础设施五期工程施工总承包一标段项目在中济线、安济线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施工的批复》(济起管经发字〔2025〕35号)。

二、批复施工项目基本情况

施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52498L)

施工项目名称:****园区基础设施五期工程(安置四区、安置五区周边道路)施工总承包一标段项目。

涉及长输天然气管道:中国****公司****公司所辖中济线、安济线天然气管道。

施工范围:****园区基础设施五期工程(安置四区、安置五区周边道路)施工总承包一标段项目G104改扩建段(桩号K1+325至K1+350之间)在中济线、安济线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的施工作业。管道保护范围内采取人工开挖方式实施,对管道实施钢筋混凝土箱涵保护形式。

三、批复意见

经审查,该项目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准予在管道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于开工七日前书面通知管道企业,并安排作业人员接受其安全培训;施工全程须有管道企业专人现场监护,严禁无监护作业;严格按批准方案施工,设置管道标识、警示牌及5米宽控制带;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签字确认;对施工作业全过程进行影像记录,并留存影像资料。

四、重要提示

本批复仅对管道保护范围内施工许可事项作出决定,不免除施工单位应承担的其他法定责任。施工活动不得危害管道安全,施工活动如因未遵守本批复要求、施工方案或管道企业指导等原因造成管道设施损坏或安全事故,相关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五、批复时间

2025年12月2日

特此公示。


****

经济发展部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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