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济南至宁津高速公路工程一标段(孙耿街道段)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批复

审批
山东-济南-济阳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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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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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新****管理委员会
组配分类:
项目临时用地审批公示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4-10-23
有效性:
文件登记号:

关于**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至**高速公路工程一标段(孙耿街道段)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批复

2024-10-23

**新****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部,山****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起步区**至**高速公路工程一标段施工便道(孙耿街道段)临时用地的申请》(济起管规划呈〔2024〕1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保障**至**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临时占用**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国有土地1182平方米(其中永久基本农田238平方米、建设用地944平****办事处洪屯村、西李村、郑家村、时家村、西范村和东张村集体土地2168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518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20166平方米、一般耕地1平方米、林地221平方米、其他林地3平方米、农村道路226平方米、沟渠901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164平方米,共计22864平方米,用于施工便道临时用地使用。

二、本临时用地土地使用期限为2024年10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山****集团有限公司要按照批准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建设永久性建(构)筑物,严禁转让、出租和抵押。

四、山****集团有限公司应当自觉接受**新****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部的监督和管理。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时,你单位应当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新****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机关提供临时用地相关信息,****机关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

六、山****集团有限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国耕地占用税法》相关规定及时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七、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山****集团有限公司应当:

(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性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土地复垦,申请土地复垦验收;(三)按照约定如期完成土地复垦,并确保土地复垦质量。占用的耕地应当按照约定或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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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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