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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黄河体****园区基础设施(黄河大道二期)二、三标段项目办公和生活用房、****工厂、材料堆场、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的批复
******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起步区黄河体****园区基础设施(黄河大道二期)二、三标段项目办公和生活用房、****工厂、材料堆场、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起步区黄河体****园区基础设施(黄河大道二期)二、三标段项目****办事处魏坡东、大吴、焦集和胡家等集体土地面积14.2200公顷,其中其他草地0.0348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0206公顷、物流仓储用地0.2081公顷、工业用地1.0291公顷、****基地12.4080公顷、公用设施用地0.0003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5191公顷,主要用于办公用房、材料堆场、施工便道等,使用期限自2025年2月28日至2027年2月27日。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增加或变更范围和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严禁转让、出租、抵押。
三、你单位应当自觉接受****的监督和管理,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时,你单位应当无偿拆除地上建构筑物恢复原貌后交还土地。
四、你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国耕地占用税法》相关规定,自批准时间起30日内向起步区税务部门申报完成缴纳耕地占用税。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满,你单位应当:一是清除障碍拆除临时性建构筑物;二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土地复垦,申请土地复垦验收;三是按照约定如期完成土地复垦,并确保土地复垦质量;四是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验收。
**新****管理委员会
****
2025年2月28日
(联系人:陈照山 ****4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