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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土建及场段工程施工总承包土建9工区
****车辆段出入场线区间段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济起管规划函〔2025〕37号)
****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土建及场段工程施工总承包土建9****车辆段出入场线区间段工程临时用地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土建及场段工程施工总承包土建9****车辆段出入场线区间段工程****办事处魏梁村、路店村土地面积0.6735公顷,其中工矿用地0.6735公顷。临时用地用途主要用于办公用房面积0.0228公顷、****工厂0.0391公顷、地下管线敷设作业0.0864公顷、施工便道0.3732公顷、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0.1520公顷,使用期限自2025年11月25日至2027年11月24日。
二、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增加或变更范围和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严禁转让、出租、抵押。
三、你单位应当自觉接受****的监督和管理,因公共利益或城市规划建设等需要提前收回土地时,你单位应当无偿拆除地上建构筑物恢复原貌后交还土地。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满,你单位应当:一是清除障碍拆除临时性建构筑物;二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土地复垦,申请土地复垦验收;三是按照约定如期完成土地复垦,并确保土地复垦质量;四是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验收。
**新****管理委员会
****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