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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都市阳台东组团B-3、B-6、B-7地块项目
办公和生活用房临时用地的批复
中建****公司:
关于《**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都市阳台东组团B-3、B-6、B-7地块项目办公和生活用房临时用地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起步区都市阳台东组团B-3、B-6、B-7地块项目****办事处香王店村土地面积1.1007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0585公顷、****基地0.9823公顷、公路用地0.0599公顷。临时用地用途主要用于办公用房面积 0.1844公顷,生活用房面积 0.9163公顷,使用期限自2026年1月20日至2028年1月19日。
二、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增加或变更范围和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严禁转让、出租、抵押。
三、你单位应当自觉接受****的监督和管理,因公共利益或城市规划建设等需要提前收回土地时,你单位应当无偿拆除地上建构筑物恢复原貌后交还土地。
四、你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国耕地占用税法》相关规定,自批准时间起30日内向起步区税务部门申报完成缴纳耕地占用税。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满,你单位应当:一是清除障碍拆除临时性建构筑物;二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土地复垦,申请土地复垦验收;三是按照约定如期完成土地复垦,并确保土地复垦质量;四是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验收。
**新****管理委员会
****
2026年1月20日
(联系人:刘钊 ****4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