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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新街综合管廊及配套工程办公和
生活用房、钢筋加工场、施工便道、运输便道临时用地的批复
****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起步区**新街综合管廊及配套工程办公和生活用房、钢筋加工场、施工便道、运输便道临时用地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起步区**新街综合管廊及配套工程****办事处范家村、谷庙村、双庙村等集体土地面积2.5529公顷,其中其他草地0.0715公顷、沟渠0.0028公顷、物流仓储用地0.0182公顷、采矿用地0.3347公顷、****基地1.8839公顷、公路用地0.0048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2370公顷。临时用地用途主要用于办公用房面积0.9603公顷、钢筋加工场0.7021公顷、生活用房0.5576公顷、施工便道0.2069公顷、运输便道0.1260公顷,使用期限自2025年9月11日至2027年8月31日。
二、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增加或变更范围和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严禁转让、出租、抵押。
三、你单位应当自觉接受****的监督和管理,因公共利益或城市规划建设等需要提前收回土地时,你单位应当无偿拆除地上建构筑物恢复原貌后交还土地。
四、你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国耕地占用税法》相关规定,自批准时间起30日内向起步区税务部门申报完成缴纳耕地占用税。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满,你单位应当:一是清除障碍拆除临时性建构筑物;二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土地复垦,申请土地复垦验收;三是按照约定如期完成土地复垦,并确保土地复垦质量;四是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验收。
**新****管理委员会
****
2025年9月11日
(联系人:刘钊 0531-****4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