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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起步区**一期10GW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项目办公和生活用房
临时用地的批复
**爱****公司:
你单位《关于起步区**一期10GW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项目办公和生活用房临时用地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起步区**一期10GW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项目办公和生活用房临时用地****办事处李家屯村、高家村等集体土地总面积2.7356公顷,其中果园0.2417公顷、其他林地0.3868公顷、沟渠0.1211公顷、设施农用地1.4617公顷、工业用地0.5243公顷,主要用于临时办公生活用房,使用期限自2024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9日。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增加或变更范围和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严禁转让、出租、抵押。
三、你单位应当自觉接受****的监督和管理,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时,你单位应当无偿拆除地上建(构)筑物恢复原貌后交还土地。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满,你单位应当:一是清除障碍拆除临时性建(构)筑物;二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土地复垦,申请土地复垦验收;三是按照约定如期完成土地复垦,并确保土地复垦质量;四是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验收。
******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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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0日
(联系人:陈照山 0531-****4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