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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一、项目概况
****拟选址于**省**市**市沙埕镇虎头鼻作为虎头岗富余砂石料处置临时堆料场和加工点,总用地面积约20亩(13334m2),主要建筑面积约3000m2,建设1条建筑用机制砂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本项目原料来源于甬莞高速沙埕互通及连接线沙埕虎头岗路段(k9+380-k9+635)服务区场地平整富余土石方(不得外运其他来源砂石料进行加工),根据********政府签订的土石方出让合同,合计富余土石方量为255.43万m3。根据业主提供资料****改革局出具的《**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闽发改备[2025]j030295号,详见附件)文件,项目富余土石方中土方量占70.43万m3,石方量为185万m3,土方直接外售用于填路、填海等,石方用于机制砂生产。项目处置期限为36个月,即年处置石方量为61.67万m3。本项目为甬莞高速沙埕互通及连接线沙埕虎头岗路段(k9+380—k9+635)服务区场地平整工程临时配套工程,待该工程富余土石方处置到位后取消,不再生产。
二、建设单位信息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省**市**市沙埕镇虎头鼻
三、评价机构
评价单位:****
通讯地址:**省**市苍**灵溪镇新欧小微园7幢302室
四、环评报告公示链接
链接:https://pan.****.cn/s/94b352e8542f,提取码:jayv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自行下载环评报告查阅,相关意见通过发信函(****740112@qqcom)、致电(0577-****3111)等方式提出,发表对本项日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