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市钱塘区义蓬街道头蓬粮油交易市场综合楼20间房屋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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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3-0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3-06 |
出租底价 |
141025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钱塘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王先生 宣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5582 0571-****5367 |
联系地址 |
**市钱江**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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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权证,根据《****集团资产移交协议》,租赁房屋无偿划转当地镇街管理,又根据《委托经营协议书》,****政府****办事处委托出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经营管理,出租方据此对外公开招租。 2、出租标的位于**市钱塘区义蓬街道头蓬粮油交易市场综合楼20间房屋(具体房号详见附件清单),目前为空置状态,租赁面积约1877.33平方米,****测绘所得,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招租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3、租赁房屋的房屋质量、实际面积、具体位置、房产结构、设施设备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141025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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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187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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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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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实际交付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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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3个月(装修免租期3个月,免租期免租租金为首年3个月租金,装修免租期计入总租赁期限,承租方无需向出租方支付免租期免租租金,免租期免租租金在首期租金支付时予以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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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起每年租金按3%的比例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直至租赁期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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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3个月租金计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出租用途要求 |
住宅、公寓等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消防安全协议》,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消防安全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付清交易服务费并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由杭交所凭出租方与承租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票据等相应凭证支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明确知悉并接受房屋的规划用途、土地性质、产权情况等限制条件。承租方应当在开业前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的各类经营许可证,由于承租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承租方应全额赔偿。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意向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意向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承租方承诺对上述物业权证证载的地类用途和租赁物业现状、设施及物业环境有充分了解,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整体转租。 (7)承租方必须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如承租方有违反《房屋租赁消防安全协议》和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通知承租方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8)本次租赁权公开交易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房屋交付: 租赁房屋的交付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进行,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具体如下: (1)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交接书上签字。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租赁期限按实际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起算,不再顺延。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按以下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1)本次交易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支付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2)本次交易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承租方须支付按首年半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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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前2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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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吴女士 |
联系电话 |
0571-****9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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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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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3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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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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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消防安全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由杭交所凭出租方与承租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票据等相应凭证支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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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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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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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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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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