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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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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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鳌江镇**路225号(**中路5-1号)店面三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13.90 万元(首年) | 出租面积
186.47㎡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3-02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3-13 |
出租标的地址
| **县鳌江镇**路225号(**中路5-1号)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陈先生、金女士|联系电话:0577-****6398、0577-****2071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于2026年3月9日到期)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温房权证**县字第028242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移交时的租赁场地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7、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3.90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1、首年租金挂牌价13.9万元。 2、标的无免租金装修期,租金无递增,年租金一年一缴, 每年租金应于上一年租期到期一个月前前支付给出租方,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放弃 |
| 租金支付要求 |
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成交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缴****交易中心账户。 |
出租用途 |
1、房产按原设计功能和用途使用,不得从事噪音、污染、危险物品经营等行为。承租方对于承租的房产消防安全负全责,承租方如要改变房产用途,须提前征得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利用房产进行违法经营,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租赁国有房产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无免租金装修期,租金无递增,年租金一年一缴, 每年租金应于上一年租期到期一个月前前支付给出租方,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2、履约保证金:成交价(即首年租金)的10%(取整数)。租赁期满,待承租方结清租金、电费等相关费用,已完成腾空后,出租方对租赁标的及相关设施查验合格,确认出租方权益未被承租方侵害后,将该履约保证金免息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标的由原承租人竞得的,原承租人在缴清相关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期开始时间从原租赁到期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标的由其他意向人竞得的:出租方在竞价成交后约15天内向承租方移交房产。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房产交付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租期从合同生效后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5、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承租标的物以资产转让、转租或转借他人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选择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并要求承租方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详见租赁合同)。 6、房产按原设计功能和用途使用,不得从事噪音、污染、危险物品经营等行为。承租方对于承租的房产消防安全负全责,承租方如要改变房产用途,须提前征得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利用房产进行违法经营,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租赁国有房产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交易税费承担:租赁税由出租方承担,除租赁税以外的所用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9、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标的相关信息由出租方提供,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务必实地勘查以确认标的物实物状况,有关标的其他相关情况,可向主管部门进行查询,一旦出价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状况及价格的认可。 标的外观、结构、面积、固定装修及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10、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当加强该房屋的安全管理,确保其经营内无安全事故发生,同时接受行业部门和出租人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若租赁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及违法犯罪行为,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11、承租方应当合理使用房屋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向出租方报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承租方负责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2、承租方装修房屋或增设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当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对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由双方另行约定产权归属及维修责任。 13、承租方需改建、扩建房屋的,应当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批;改建、扩建后的房屋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房屋的维修责任、租金等由双方另行约定。 14、租赁期满后,其原装修物自行处理,出租人不做任何经济补偿,在拆除过程中,应保持房屋原有结构,如有损坏,照价倍偿,搬迁完毕后,方可退还履约保证金。 15、租赁期满,承租方应如期返还该房屋,出租方验收合格后收回。 16、租赁期满后,承租方逾期不搬迁的,每逾期一日,应支付给出租人年租金0.5 %的违约金(租金另算),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17、承租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年租金的,出租方每日按年租金的0.1%收取违约金,超出一个月未支付租金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无故逾期不搬迁的,每逾期一日,应支付给出租方年租金0.5 %的违约金(租金另算),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且赔偿出租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另外,双方特别约定:如逾期未搬迁的,则承租方所存放的全部财物视为自行放弃,出租方无需通知竞得人即可自行处理,承租方对此无异议。 18、因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损失的,经有关部门确认,可免除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承租方没有做好相应的防范工作导致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租赁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租金递增、交付及其他具体租赁事项等均以《租赁合同》为准。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中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 3、咨询地点:**大厦21楼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6398 6、****中心纪检监察电话:0577-****2266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先生、金女士 |
电话 |
0577-****6398、0577-****2071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com/WZPT/ |
| **机构 |
名称 |
**** |
联系地址 |
**市鹿****大厦2101 |
| 联系人 |
陈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6398 |
| 手机 |
181****9371 |
附件(8)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下载预览
关于意向方资格条件需上传的材料.doc下载预览
授权委托书.docx下载预览
特别事项约定.docx下载预览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下载预览
租赁合同(样本).docx下载预览
联合体报名范本.docx下载预览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