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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4.2445%国有股权 |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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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445% |
| 50万元(人民币) |
| 20工作日 |
| 2026-03-02 |
| 网络竞价 |
| 1.其他重大事项详见欣谊审字【2025】第Q595号《审计报告》及鲁九州云资评字[2025]第YD-034号《资产评估报告》。 2.根据转让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交易项目信息披****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就非优先购买权人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即时行权,未即时行权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财务报表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到产权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