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驿都花海部分水体及对应土地项目征集合作方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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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系****分水体及对应土地项目征集**方,征集方拟按保底收益20万元/年征集意向**方。本项目**水域及对应土地面积约19.3亩(具体位置、面积以实际交付为准,征集方在**协议签订后两个月内完成移交),**期4.5年,**期限自**经营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业态与配套要求:**经营水体及对应土地需用于水产养殖、活动组织、游客接待、停车场经营等对外经营项目。

业态限制:因**标的范围内未预设餐饮业所需的专用排烟管道、污水处理(含隔油池)等基础设施,原则上不支持经营涉油烟类餐饮加工、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品,并限制使用液化石油气罐或生物质燃油。

项目成交后,**方需与征集方签订合同《驿都花海部分水体及对应土地**经营合同》(以下简称“**经营合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经营合同。

二、本项目挂牌期自2026年3月2日起至2026年3月13日止,挂牌期满,若未征集到意向**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方。

三、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四、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方,交易双方按照保底收益底价与合格意向**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方。

五、为保护征集方和**方的合法利益,征集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方一旦提交**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征集方原因,意向**方(**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的交易项目服务费用后,征集方有权扣除**方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给征集方的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征集方签订**经营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方被确定为**方后,在**经营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联交所交易项目服务费后,可凭**经营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有效凭证到**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本次征集**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①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②标的及周边人流量现状;③标的周边道路、配套设施、环境、工程配置条件;④本次征集**标的未办理权证;⑤本次征集**标的面积系征集方自行测算取得,与实际可能存在误差,最终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经营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提交**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成为**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投资经营风险、责任、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协议、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模式

(1)征集方将位于驿都花海的部分水体及对应土地与**方一同开展经营管理,意向**方在该项目**经营期间负责承担经营管理期间所有改造建设费用。征集方协助**方制定经营策略,开展招商工作,落实客户定位等招商顾问工作,配合**方开展各项运营活动。

(2)征集方按照**经营合同相关约定收取项目运营过程中的营业收入分成,**模式如下:

项目采用“场地提供+专业运营”模式,由征集方提供场地并与意向**方一同开展经营管理,意向**方负责专业化运营。收益分配实行“分成+保底”模式,项目营业收入通过意向**方账户结算,意向**方按项目实际营业额的7%向征集方支付**收益收入(若该项目全部营业额通过征集方账户结算的,则意向**方按项目实际营业额的5%向征集方支付**收益收入)。若年底结算,**收益收入低于保底收益(20万元),则由意向**方承担经营收入差额补足义务;若**收益收入大于保底收益(20万元),则仍按分成金额结算。

(3)履约保证金**期内不予退还,于**期满、双方所有费用结算完毕、且无任何未决争议或索赔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返还给**方。

八、**方主要权责:

(1)合法经营: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依法经营。

(2)手续自办:**方自行办理相关的申报审批备案手续,自行负责管理场地的建设和设备安装,并依法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和风险。

(3)费用缴纳:**方应按期支付管理费及水电、物业等费用。其中水费、电费根据独立水表、电表显示的实际使用量依照国家及市政标准支付。

(4)遵章守约:**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地内的各项设施,遵守法律法规及场地管理制度,自行承担经营或活动风险。

(5)联营审批:**方联合第三方共同经营的行为,需取得征集方同意。

(6)权责自负:**方有权在场地内发布宣传、广告及推广信息,但需保证符****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同时**方应保障设施设备安全,若场地内产生安全问题或侵害第三人人身财产等均由**方承担,征集方不承担安全责任。

(7)项目禁限:**方禁止利用水体组织商业赌塘、限时收费垂钓等项目。

(8)装修处置: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时,**方除可移动物资外,其投入的固定装修部分须保持完好并无偿移交征集方。

(9)据实报账:若涉及项目全部营业额通过**方账户结算的,**方应确保所有营业收入均入账,并开具相应票据,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规避营收统计,征集方每发现1次,罚款10000元,合同期内,累计达到3次,征集方有权要求解除**经营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0)**经营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

九、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征集方签订**经营合同,并在**经营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项目服务费(**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承诺函)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在签订**经营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20万元至征集方指定账户或提供同等金额的履约保函(见索即付)。交易价款支付方式由征集方与**方按照约定**经营合同执行。

十、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征集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方自行负责(需征集方名义缴纳的以征集方名义缴纳)。

十一、除第九、十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征集方、**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经营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十二、标的踏勘联系人:曾佑丰,189****5253。


附件下载: 标书代写
驿都花海部分水体及对应土地**经营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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