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三批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审批
湖北-随州-广水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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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三批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6-03-02

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审批业务质量,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市2025年第三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工作,共抽取6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复核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经复核发现,**艾****公司编制的《年回收加工利用5.4万吨废旧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编制质量问题(备注:本次技术复核针对建设单位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相关规定,对相关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受到失信记分的编制单位及其编制人员要深刻吸取教训,加强环评文件编制能力建设,有效提升环评专业技术水平。其他编制单位和人员应当引以为戒,高度重视环评文件质量,树立企业与个人良好诚信形象。

相关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的监督指导。****分局应责成项目建设单位和环评文件编制单位针对复核发现的问题,立即开展自查和整改并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建设项目产生不良环境影响。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025年第三批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存在较为突出质量问题及处理意见

****环境局

2026年2月28日


附件

2025年第三批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存在较为突出质量问题

及处理意见

环评文件名称

环评文件存在问题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处理意见

编制人员

处理意见

审批部门

处理依据

年回收加工利用5.4万吨废旧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厂界外50m范围内声敏感目标噪声引用2022年12月现有工程环评期间监测数据(P45),而现有工程已通过验收,并且正常生产,声敏感目标点的噪声已发生变化,则引用的数据无效。

****

**艾****公司失信记分5分

陈杰失信记分5分

****环境局****分局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八项及《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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