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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2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2日—2026年3月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1251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市仁**视高街道中建大道二段8号)
邮编:620564
****环境局****分局
2026年2月28日
附件:
****环境局****分局2026年2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一览表
| 序号 | 批复名称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环境局 关于**正蓉王牌科技2025年智能金属柜(一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正蓉王牌科技2025年智能金属柜(一期)扩建项目 | **** | **市**区青龙街道联合利华路东段91号 | 眉市环建天〔2026〕7号 | 2026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