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02月 28日至 2026年03月0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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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暨华医院改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新塘镇陈家林路2号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暨华医院改扩建项目位于**市**区新塘镇陈家林路2号,****医院运营,该公司2006年取得《暨华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增环影〔2006〕013号),2011年取得《****医院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意见》(增环管验〔2011〕16号)。本扩建项目依托现有院区,不新增占地面积,新增建筑面积,新增1栋综合大楼,调整院区内科室和病房位置,增设医疗服务以及116个住院床位。改扩建完成后,预计门诊量约150人次/天,全院设置床位共216张。扩建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
| 环评机构 |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营运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烟气黑度不得超过林格曼1级。厂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厂界硫化氢、氨无组织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