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闲置及废旧物资处置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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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2025****物资处置
****2025****物资处置
标的名称 项目编码 转让底价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 挂牌起始日期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2025****物资处置
****17.9569 万元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6-03-02
2026-03-06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资产数量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交纳注意事项 保证金处置方式 披露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项目报名联系人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交易须知 风险提示
本批物资包括但不限于报废厨具、监控屏幕、灯膜框架、环网柜、直燃式溴化锂空调主机及管道改造相关废弃物资等。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资产情况详见《资产明细表》。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交易所官网(www.****.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在地区 住所/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册资本 所属行业 经营规模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
915********397906N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
** **市 **区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B座15楼
郑辉
168,000 万人民币
商务服务业
中型
市级国资委监管
****集团有限公司
915********110883L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2025年第32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2025-12-30
17.9569 万元
一次性
一、本次交易****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1.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一、本次评估报告
1.不公开也不备查。
2.评估价为含税价格。

二、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的权属****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处置;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标的权属清晰,无抵押、担保、诉讼及其他导致处置权受限制的第三方权利情形。
2.本次披露的《资产明细表》及其他文件资料仅作参考,标的资产按现场现状交割。
3.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前往标的现场查验标的物,充分知悉标的物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材质、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性、性能等方面)以及资产拆除过程中的风险和相关要求。现场查验无异议后,意向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现场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并凭该确认书办理报名手续。
4.本次转让标的未做鉴定、清洗处理,部分标的内部可能残留物料残渣及少量危险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溴化锂、硫氟化物等);受让方拆卸标的时,须对残留液体、固体废弃物及标的外保温材料统一收集,并依法依规完成处置。若受让方在拆卸过程中因不作为、刻意行为造成环境污染事故且拒不整改,转让方有权聘请具备环境污染事故处置资质的企业开展污染区域清理工作,相关费用从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足;****政府处罚的,全部处罚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本次转让挂牌价格不含拆除、切割、搬离、运输、场地恢复等相关处置费用;受让方成功摘牌后,自行承担标的处置全流程的拆除、切割、搬离、运输、现场场地恢复等全部费用,相关安全、环保问题由受让方全权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若发生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各类事故,由此产生的全部社会、经济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支付相关赔偿及处置费用。
6.受让方对标的资产进行切割、拆除、搬离、运输前,须充分调查核实标的及周边相关情况并依法依规实施,对设备、设施存在的相关安全风险充分调查核实,制定专项方案后再开展相关操作。对处置中涉及的有毒有害、易腐蚀、危化品等废弃物,须严格按国家环保要求自行完成无害化处置,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依法依规处置,确保操作安全,防止二次污染,期间产生的全部费用及安全、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7.转受双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场办理资产交接。受让方自进场当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资产转移及清场工作,标的资产离场后即视为交付完成。资产交付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此后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若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上述全部工作,须向转让方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并取得书面同意,否则每逾期一日,按总成交价的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转让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若受让方存在违约情形,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不予退还。本次标的转移过程中,因提货作业给任何一方造成的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在拆卸、搬运、吊装、切割标的过程中,不得损坏转让方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梁、柱、屋顶、楼梯、楼梯扶梯、楼地面、安全护栏等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不得破坏与建(构)筑物配套的消防供水系统及建(构)筑物墙体、地下预埋管道等;若造成损坏,由受让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实际损失。
9.标的资产拆除可能涉及现场切割、危废处理、电子产品处理、高空作业、临时用电、焊工操作等特种作业,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作如下承诺:
(1)意向受让方能按《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待报废资产处置相关工作。
(2)意向受让方自身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或者委托具备对应法定资质的单位或人员实施资产拆除、处置等工作:
①危废处理: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②电子产品处理:持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单位;
③高空作业、焊工操作、临时用电: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上岗,并确保证书在有效期内。
(3)意向受让方进场施工前与协作单位/人员签订正式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对协作方的作业安全承担连带责任,全面统筹现场安全管理,进场前制定专项拆除方案报转让方备案并提供上述相应作业资质后方能进场施工。
如受让方进场施工时未满足上述条件,****公司和人员应具备的相应作****公司和人员应具备相应作业资质不符合要求的,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资产,导致不能进场施工的以及工期延误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接受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10.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进场前),须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若受让方违反公告及《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违约金并由受让方承担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接受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标的拆卸完毕、清场完成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按原渠道、全额、无息退还受让方。
11.受让****交易所完成报名后,即视为已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异议;标的无论存在任何问题,相关责任及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本次转让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转让方按成交金额向受让方开具发票。本次转让涉及的各项税费,按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并申报缴纳。
13.****交易所在确认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全部交易价款及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次转让《资产明细表》、《产权交易合同》、《承诺函》等。
15.本次标的现场踏勘相关信息:踏勘地点为**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孵化园、高新区盛邦街1200号;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028-****5900;意向受让方看货须提前1个工作日预约联系。
特别提示
1.本次处置的部分资产体积较大,无法直接整体搬离;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完成切割、拆除及分拆搬离工作,意向受让方须知悉该情况并充分评估相关成本。
2.《资产明细表》仅作参考,不作为标的交接依据,标的数量、规格、现状等交接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不参与
5 万元
——
2026-03-06 17:00:00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五、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受让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挂牌申请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本所可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受让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挂牌申请人同意将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名称 操作
资产明细表
承诺函
产权交易合同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直接签约
网络竞价
王老师028-****5688
甘老师028-****3311

总则

第****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com)及第四产权(www.****.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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