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第三水厂工程

审批
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咸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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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水厂工程
项目类型
城市建设类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鼎正****公司****公司
监测单位
**土家族苗族自****监测站
地理位置
**省-**-**县
说明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方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有关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及时在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公众知悉的网站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对于公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给予处理或者回应。****水厂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成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自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30日,联系人及电话:张利剑/183****6996

附件
附件(3)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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