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勘察院****社区发展用地(新增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社区发展用地(****门市**区莲前街道蔡岭路与前埔西三路交叉口西北侧,占地面积4502.636m2,中心地理坐标:24.48499°N,118.16698°E。调查地块1990年以前都是农田,后来陆续有村民违章搭建的**,多用于出租房,还有机械配件加工、汽车维修、金属门窗制造、五金加工、运动户外器材和服饰生产等企业,2022年整体拆迁,随后短期做过西侧学仕里小区项目建设的项目,目前整体为待建空地。现地块拟划拨为集体发展用地,具体用途包括商服用地(办公、商业、酒店)和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调查内容
****社区发展用地(新增地块)开展环境调查工作,确认地块内土壤是否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支撑。选择调查地块及周边作为调查范围,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要求,开展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和现场快筛等,并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和检测,依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等标准,分析土壤和地下水采样检测结果并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污染物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指标除浑浊度、氨氮和碘化物超Ⅳ类水质标准要求外,其余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及相关水质标准要求。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第二条的规定:“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称为污染地块。”因此,调查地块属于非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调查,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地址:**市**区莲前西路859-1号
联系人:戴利钦 联系电话:136****8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