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环城路闽东大广场部分店面招租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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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承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1、项目编号:****

2、竞价标的:**市蕉**环城路143-1至143-19号、143-21至143-30号共22间商铺叁年招租。标的位于**省**市蕉**环城路143-1至143-19号、143-21至143-30号。标的以现状为准。(该公告中金额数字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序号

标的

面积(㎡)

租金挂牌价(元/月)

交易保证金(元)

1

**市蕉**环城路143-1(原1号店)

30

2640

10000

2

**市蕉**环城路143-2(原2号店)

15.88

1366

5000

3

**市蕉**环城路143-3(原3号店)

17.02

1464

6000

4

**市蕉**环城路143-4、143-5

(原4号店,含第二、三层)

644.12

21256

77000

5

**市蕉**环城路143-6(原5号店)

17.88

1538

6000

6

**市蕉**环城路143-7(原6号店)

25.41

2160

8000

7

**市蕉**环城路143-8(原7号店)

32.59

2770

10000

8

**市蕉**环城路143-9(原8号店)

30.02

2552

10000

9

**市蕉**环城路143-10(原9号店)

32.37

2751

10000

10

**市蕉**环城路143-11(原10号店)

46.47

3950

15000

11

**市蕉**环城路143-12、143-13(原11号店)

50

4250

16000

12

**市蕉**环城路143-14、143-15

(原12号店)

99.6

8167

30000

13

**市蕉**环城路143-16(原13号店)

53.35

4481

17000

14

**市蕉**环城路143-17(原14号店)

52.8

4435

16000

15

**市蕉**环城路143-18(原15号店)

27.75

2387

9000

16

**市蕉**环城路143-19

(原16号店,含第二、三层)

356.01

9968

36000

17

**市蕉**环城路143-23、143-24

(原17号店)

42

3654

14000

18

**市蕉**环城路143-25、143-26

(原18号店)

55

4730

18000

19

**市蕉**环城路143-27、143-28

(原19号店,含第二层)

129.16

5812

21000

20

**市蕉**环城路143-29、143-30

(原20号店,含第二层)

129.67

5835

22000

21

**市蕉**环城路143-21(原21号店)

29.52

2509

10000

22

**市蕉**环城路143-22(原22号店)

28.8

2448

9000

3、目前现有产权证书:无;

4、装修情况:普通装修;

5、租赁期限:叁年;

6、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前最后三个月租金总金额(成交人需在签订合同前缴纳);

7、(装修)免租期:1个月;

8、租金支付方式: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先付后用;

9、租金递增方式:无;

10、主要经营的行业或用途:商业经营;

11、限制经营的行业或用途:不得用作产生具有腐蚀性、异臭、危险、油烟、噪音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的场所。

12、是否有优先承租权:标的16无优先承租权,其余标的有优先承租权;

13、原租赁合同到期日:(1)标的12及标的17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6年4月14日;(2)标的15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6年1月18日;(3)标的16已终止;(4)其余标的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6年1月31日。

14、合同的签订: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15、风险揭示(不确定性事项):如遇政府建设需要拆迁或者项目建设,出现土地被收储、企业改制、政府要求以及不可抗力等情形,需要收回租赁场所或改变用途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终止合同,未产生的租金费用从承租方搬出租赁场所之日起折算返还已交租金,出租方不赔偿承租方损失。

16、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公司**分行

开户账号:000********86012

若竞价成功,本公司在出租方及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且收到委托方要求返还保证金函件的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本公开招租项目的保证金在扣除佣金(若有)后的余款无息返还承租方,或做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价款汇入委托方账户。

二、意向承租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国法律、法规,且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竞价。

三、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四、交易佣金:详见竞价文件第二章《网络竞价须知》。

五、公告时间:2026年3月2日—2026年3月11日。

六、看样、注册网络会员账号并对接租赁标的(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时间截止至2026年3月11日下午17时。

七、报名文件的构成:报名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壹份)文件构成。意向承租方必须按照公开竞价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文本进行填写和签章,否则将视为无效。意向承租方向组织方递交报名文件,视为其已详细履行对标的企业及标的的尽职调查,视为对本公开竞价文件全部内容及公告内容的认可、同意及遵守,视为对组织方制订的交易规则的遵守,视为对披露的《租赁合同》模版内容的认可。

1、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等法人证书复印件(非自然人报名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报名则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非自然人报名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报名的,应签字并加盖手印;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格式见附件四,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第(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格式见附件二、附件三);

(5)经意向承租方(或授权代表)签章(非自然人报名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报名的,应签字并加盖手印)的《公开竞价文件》;

(6)经意向承租方(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章的《网络竞价承诺函》原件(非自然人报名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报名的,应签字并加盖手印);

(7)经意向承租方(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章的与本次竞价标的相关的《租赁合同》原件(非自然人报名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报名的,应签字并加盖手印);

(8)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n/)查询并打印意向承租方相应的被执行信息,意向承租方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被执行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经意向承租方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章:非自然人报名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报名的,应签字并加盖手印);

(9)联合体参与竞价活动的,提供联合体各方有效签章的与本次竞价标的相关的《联合体协议》原件(非自然人报名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报名的,应签字并加盖手印);

(10)竞价文件中提及的其他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承租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的要求)。

2、意向承租方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意向承租人,可参与竞价;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组织方和出租方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意向承租方应按本公开竞价文件规定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报名文件,逾期送达(或寄达)的报名文件将不予接受。报名时间截止时间以后,意向承租方不得要求撤销已递交的报名文件。如坚持要求撤销的,适用本公开竞价文件保证金条款的相关规定。标书代写

八、公开竞价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一)在公告期内,出租方可通过组织方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公开竞价文件的内容,该补充通知作为竞价实施方案的组成部分,和公开竞价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一)本合同终止(含提前解除合同)当日,承租方应将租赁标的、资产、设备及附属设施完整地交付给出租方,并将承租方租赁期间的附合装修物无偿转移给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含解除),承租方所有物品自行处理,承租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含解除)之日起3日内将自己的物品搬出租赁场所并清场;若逾期未搬出租赁场所,该物品视为承租方的遗弃物,出租方有权任意处置该物品并予以清场,处置物品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无须向承租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租赁标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因承租方使用标的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承租人必须按规定配备符合标准的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租赁期间承租人为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和使用人,未经同意不得对租赁物进行改建扩建。在房屋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意外事故和违法行为均由承租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意外摔到等造成人身伤亡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并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其他交易条件以出租方及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十、其他说明:

(1)以上租赁标的介绍系出租方提供,仅供参考,具体标的现状意向承租方应自行查看了解。意向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含标的状况、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用途、租赁用途等)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査和充分了解,意向竞价人可自行与出租方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公司提供本次招租标的的产权权属证书,仅承诺对该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处分权,且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可予出租。意向竞价人在报名参与竞价时应自行考虑相关风险,一旦意向竞价人报名的,则视为意向竞价人已经知悉并接受该风险,如今后因招租标的的产权问题导致相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及效力等发生任何纠纷的,****公司无关,相关纠纷由意向竞价人(或承租方)与出租方自行解决。本公司仅提供交易平台服务,不承担竞价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

(3)本公开竞价文件提及的时间皆为**时间,货币指人民币。

(4)瑕疵提示:该标的无产权权属证件,亦无法体现产权证载用途,平台(组织方)不对此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其他:/

十一、咨询、报名方式:

联系电话:0593-****676

联系人:陈先生

报名地址:**省宁****开发区闽东东路15****中心12****公司业务部

****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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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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