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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市****水务局关于申请审批**区“山水林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泉洛政农水函〔2025〕21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了实现水环境治理、水安全提升、森林**保护与防洪设施完善的有机结合,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具体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区“山水林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单位:****
四、建设性质:**
五、建设地址:**区罗溪镇、马甲镇、河市镇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本项目拟规划建设:1、**区罗溪镇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工程:①镇区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工程涉及镇区生活污水管道整治提升37km、****处理站改造1座;②前溪干流(翁山村段)河道整治工程**护岸600m。2、**区马甲溪河道整治提升全长1.365km,其中整治护坡长2.728km,修复巡查步道约800㎡。3、修建**区马甲镇仙公山(梧峰村内辽路口至仙公山段)森林防火巡护车道全长3.031km,道路宽度4.5m,道路等级为林防四级公路,设计车速为15km/h。4、河市西片区赤石口溪排洪渠全长1.019km,**4座桥梁及其他配套工程。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匡算为7005.84万元。资金来源及筹措:上级补助和区财政统筹。
八、相关要求:
请据此复函,依法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稳评、安全生产等报建手续,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根据相关建设标准,按照科学、合理、实用原则,注重投资实效,抓紧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建设规模和总投资估算,落实建设资金拼盘方案,按基建程序报批。
泉****改革局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