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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00MA2JECU594 | 建设单位法人:陆林丰 |
| 陈亚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西塘桥街道大桥新区01省道北B7道路东8幢1楼 |
| 年加工处理8万吨一般工业固废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西塘桥街道大桥新区01省道北B7道路东8幢1楼 |
| 经度:121.01424 纬度: 30.59963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6-09 |
| 盐环建登备〔2022〕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00MA2JECU594001W |
| 2024-10-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 |
| 2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00MA2JECU59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400MA2JECU59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366810W | 竣工时间:2025-11-16 |
| 2025-11-17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5-16 |
| 2026-01-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gggs/spgg/2026-01-26/1479.html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加工处理8万吨一般工业固废和年转运20万吨可再生综合利用一般固废 | 实际建设情况:年加工处理8万吨一般工业固废(不包含破碎、筛分、混合、压块等工艺)和年转运20万吨可再生综合利用一般固废 |
|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该项目分二个阶段实施:(1)第一阶段主要配套装载车等设备,并利用原有项目一般固废分选生产线进行分选,设计产能为年加工处理8万吨一般工业固废(不包含破碎、筛分、混合、压块等工艺)和年转运20万吨可再生综合利用一般固废。(2)第二阶段配套粉碎机、筛分机、滚筒筛、压块机等设备,本阶段产能不变(只针对第一阶段部分有需要的固废进行破碎、筛分、混合、压块等处理)。第一、二阶段合计生产能力仍为年加工处理8万吨一般工业固废和年转运20万吨可再生综合利用一般固废。 本项目第一阶段工程实际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占总投资的0.50%。第二阶段目前尚未实施,本次验收范围为第一阶段,项目第二阶段工程不属于本次验收的内容(将另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塑料、废橡胶、废木料、废纸类、废编织袋、废汽车内饰、废纺织品以及废活性炭→人工视验→过磅→线拆包)+(废砂、炉渣、铸造砂→研磨)→磁选→人工分拣→(打包捆扎→入库待售)/(破碎→筛分→混合→压块→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废塑料、废橡胶、废木料、废纸类、废编织袋、废汽车内饰、废纺织品以及废活性炭→人工视验→过磅→线拆包)+(废砂、炉渣、铸造砂→研磨)→磁选→人工分拣→打包捆扎→入库待售 |
| 实际第一阶段破碎、筛分、混合、压块等工艺暂未实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厂区内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纳入污水管网排放。 2.废气: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提高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根据项目各废气特点,分别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本项目研磨机为密闭型,研磨机进料口、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经收集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 3.噪声: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音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用消声、减振、隔声等措施处理,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废: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收集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内暂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做好防雨、防渗、防漏措施,禁止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本项目研磨工序利用原有项目研磨机进行工作,在研磨房顶部、研磨机进料口、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装置治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1)高空排放。 3.噪声:项目在设备选型上注重选择低噪音设备,厂区合理布局,加强设备日常维护,降低噪声影响。 4.固废:符合“**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 不可再利用固废收集后委托填埋或焚烧;收集的粉尘与飞灰等一并转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办公区东侧设置了1间约150m2的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规定采取了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不可再利用固废收集后委托填埋或焚烧;收集的粉尘与飞灰等一并转运处置。建设单位应做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中的规定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并根据《**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浙环发【2023】28号)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如实记录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等有关信息。 因此,建设单位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348 | 0.036 | 0 | 0 | 0.035 | 0.035 | |
| 0 | 0.017 | 0.018 | 0 | 0 | 0.017 | 0.017 | |
| 0 | 0.002 | 0.002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85 | 3.566 | 0 | 3.962 | 0.085 | -3.877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化粪池 | 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执行《工业企业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其它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要求 |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生活污水排放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其它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总氮监测结果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要求。 |
| 1 | 布袋除尘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本项目研磨工序利用原有项目研磨机进行工作,在研磨房顶部、研磨机进料口、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装置治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1)高空排放。 |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研磨粉尘处理设施排放口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企业厂界四周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1 | 隔声减振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在设备选型上注重选择低噪音设备,厂区合理布局,加强设备日常维护,降低噪声影响。 |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企业厂界四周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收集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内暂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做好防雨、防渗、防漏措施,禁止排放。 | 已落实。 符合“**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 不可再利用固废收集后委托填埋或焚烧;收集的粉尘与飞灰等一并转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办公区东侧设置了1间约150m2的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规定采取了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不可再利用固废收集后委托填埋或焚烧;收集的粉尘与飞灰等一并转运处置。建设单位应做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中的规定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并根据《**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浙环发【2023】28号)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如实记录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等有关信息。 因此,建设单位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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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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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CODCr、氨氮不进行区域削减替代;工业烟粉尘按照1∶2进行削减替代,则削减替代量为4.040t/a。本项目所需工业烟粉尘总量指标在**县区域内调剂平衡。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工业烟粉尘已削减替代,在**县区域内调剂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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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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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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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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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