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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司:
报来《****公司110kV上谷线#15杆等线路改造工程核准的请示》(田供运检〔2026〕0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片区供电安全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公司110千伏上谷线#15杆等线路改造工程(项目编码:****)。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上京镇。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路径全长1.455千米,全线采用单回架设。**铁塔共7基,其中单回耐张转角铁塔3基、单回直线铁塔4基。拆除原上京~谷口110千伏线路的原#15至#19杆段的导地线路径长1.322千米,拆除杆塔共5基。
四、项目总投资为170.12万元,由项目单位出资。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六、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七、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委员会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