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十一)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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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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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十一)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26-02-24 09:00

根据《**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编号三十一“部分区域尾矿库、废弃矿山、历史遗留废渣等污染治理不到位,造成周边环境重金属超标。******公司渣库外墙雨水沟锰超标。一些冶炼企业历史遗留旧址治理不力,重金属污染土壤”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三十一:部分区域尾矿库、废弃矿山、历史遗留废渣等污染治理不到位,造成周边环境重金属超标。******公司渣库外墙雨水沟锰超标。一些冶炼企业历史遗留旧址治理不力,重金属污染土壤。

二、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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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2021年11月底前,进一步排查全市尾矿库、废弃矿山、历史遗留废渣存在的环境隐患问题,列出清单;2021年12月底前根据问题清单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实施整治。2023年6月底前,完成40%的整改任务;2024年6月底前,完成70%的整改任务;2025年6月底前,完成100%的整改任务。

整改措施完成情况:2021年11月完成了对全县尾矿库、废弃矿山、历史遗留废渣堆存场所的排查工作,未发现环境隐患问题。2021年3-5月连续对大锰堆场地下水进行监测,达到地下水Ⅲ类水体标准。2023年7月****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公司历史遗留锰废渣堆存场所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方案落实了整改责任单位,明确了整改期限,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风险管控措施和加快推进锰废渣综合利用处置工作。2023年10月,新增建设了锰渣堆场四周围档和管控大门,完善了渗滤液收集池和雨污分流设施。从2023年第三季度开始,每季度对锰渣堆场2个地下水监测井开展地下水取样监测,最近1次地下水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已达到地下水Ⅲ类标准。2025年4月,为进一步做好风险管控,**县对锰渣堆场周边防洪沟进行清理和修缮,防洪沟做“三面光”。同时在锰渣堆场周边全部砌2.2米高的砖围墙,加强安全防护,避免污染外溢。2025年9月******公司出具的****大锰****公司遗留锰渣堆场地下水污染溯源调查报告结论显示:目前锰渣堆场周边下游地表水湘江、村屯地下水、土壤均达到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要求;2022年以来,通过掺加锰废渣烧制页岩砖处置锰废渣15.04万吨,水泥窑协同处置锰废渣18.63万吨,电解锰废渣绿色低碳规模化路用处置锰废渣0.08万吨,矿物基凝胶剂固化锰废渣处置1.25万吨。2025年11月10日已全部完成35万吨锰渣转运和处置工作。原锰渣堆场及周边环境风险隐患基本消除。

四、验收情况

2025年11月12日,由********环境局、****商贸局、******局、****管理局****政府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三十一)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确定该问题已完成全部整改,同意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三十一)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3月6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环境局

联系电话:0773-****189

联系地址:**县城南区新西路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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