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S522北延工程研究服务项目 | |
| 项目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
| 最高限价 | 26.25万元 | |
| 代理机构 |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市**区菊园路55号****营业厅)东侧100米小区内物业用房(十幢西边白楼) 夏工175****2924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2月25日15时00分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 |
| 报价(元) | 249375.00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报价(元) | 206000.00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路恒****公司 |
| 报价(元) | 257250.00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若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投诉。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