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关于红寺堡区2025年柳泉乡红塔村高标准农田(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宁夏-吴忠-红寺堡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2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区2025年柳泉乡**村高标准农田(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6-03-02

**** 关于 **区 2025年柳泉乡**村高标准 农田(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 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人民政府 :

你单位《关于审查审批 ﹤ **区 2025 年柳泉乡**村高标准农田(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请示》( 红柳政发 〔 2026 〕 8 号 ) 已收悉。 我局组织专家对 《 **区 2025 年柳泉乡**村高标准农田(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建设项目 水 土保持方案 报告书 》进行了技术审查。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并提出了审查意见(见 附件)。经修改完善,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生产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本许可决定的前提下,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

一、 项目概况

**区 2025 年柳泉乡**村高标准农田(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建设项目位于**区柳泉乡**村,属**项目。 2025 年 9 月 29 日,******改革局以红发改审发〔 2025 〕 140 号文对本项目初步设计予以批复(项目代码: **** )。主要建设内容为:田块整治、地力提升、机深翻土地 11018 亩,施肥 2204t ,农渠拆除 268.12km ;地埋铺设配水主管道 7.04km ,地埋铺设支管道 118.21km ,地面铺设滴灌带 7925.46km ,配套各类建筑物 1736 座;****泵站 1 座,首部过滤站 2 座,反冲洗集水池 3 座;架设 10kV 线路 3km ,安装变压器 3 套;整修田间生产路 10.43km ;栽植林木 500 株。其中地面铺设滴灌带、农渠拆除 268.12km 、田块整治、地力提升、机深翻土地属于农事活动,栽植林木 500 株属于农田防护工程,不纳入本项目防治责任范围。

项目总占地 54.31hm 2 ,其中永久占地 5.70hm 2 ,临时占地 68.61hm 2 ,占地类型为荒草地、耕地。建设期土石方开挖量 24.29 万 m 3 ,填方量 24.29 万 m 3 ,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 3626.33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 2761.18 万元。项目计划 2026 年 3 月开工, 2026 年 7 月完工,总工期 5 个月。

二、 水土保持方案 总体 意见

(一)同意项目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 54.31 hm 2 。

(三) 同意水土流失预测 内容、时段和方法。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指标值。

(五)同意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同意各分区防治措施。

(七)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八)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概算总投资 101.81 万元 ,水土保持补偿费 符合免征情形 。

三、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 一 ) 按照 许可 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 和 施工图设计 。要加强 工程 建设中的 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 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的破坏, 切实落实水土保持 “ 三同时 ” 制度。

(二)严格按 许可的水土保持 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 ,严 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 植被 。在工程 施工 中 , 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

( 三 ) 项目开工前, 你 单位 须将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联系人相关资料报送我单位,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 四 ) 本项目 建设 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 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 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 报我 单位 审批。

四、 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 单位 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 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 30 个工作日之前向我 单位 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市**区水务 局

202 6 年 3 月 2 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