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认定小微企业及贴息贷款申请。
二、服务内容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
三、服务对象
在我县创业的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具备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
四、实施依据
1.《****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5〕6号)。
2.《****财政局 ****社会保障局 ****银行****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自财金〔2024〕17号)。
五、实施主体
服务对象创业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
六、办理条件
1.属于《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七、申请材料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新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的退出现役有效证件、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刑满释放人员的《释放证明书》、返乡农民工的外出务工地参保证明或外出务工企业(户籍地镇街)开具的经历证明、网络商户提供本人营业执照或“网店”登记注册证明,脱贫人口的原贫困户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时前12个月内新招用员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6.企业职工与新招用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7.企业支付工资凭证(工资表)及复印件;
8.为招用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中心;
网上办理:1.四****服务大厅
http://103.203.218.134/;
2.**政务服务
http://www.sczwfw.gov.cn/。
九、服务时间:
1.现场办理:9:00-12:00,13:30-17:00;
2.网上办理:全天。
十、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免费。
十二、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中心;
电话咨询:0813-****817、0813-****060。
十三、监督投诉方式
****保障局:0813-****209;
****中心:0813-****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