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6〕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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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人民政府关于**区燕子墩乡蛟**村渠道砌护2026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燕政发〔2026〕14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区燕子墩乡蛟**村渠道砌护2026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项目的实施可深入推进乡村**战略,增加就业岗位,提高村民收入,发挥以工代赈作用,缓解推动灌区水**供需矛盾及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三、项目建设地点
**区燕子墩乡蛟**村
四、项目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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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规划砌护渠道总长24.455千米,其中:砌护支渠2.689km,砌护斗渠4.132千米,砌护农渠17.634千米。配套各类建筑物1879座,其中斗农口86座,生产桥26座,节制闸3座,畦田口1764座。
六、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工程项目等方案的设计。
七、项目建设工期
2026年03月-2026年12月
八、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概算546.27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456.66万元,其他费用63.6万元,基本预备费26.01万元。
资金来源:申请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专项资金,不足部分地方财政配套。
九、有关要求
(一)以工代赈项目要求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施工队伍。安排不少于15%的岗位用于吸纳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
(二)以工代赈项目在确保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中央资金40%的基础上,尽最大幅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按照初步设计中的工种、工时及劳务报酬标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签订劳务协议,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建立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相关单位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三)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规定执行。根据《****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规模和内容,进一步优化施工设计方案。待项目资金落实后尽快开工建设,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的不得开工建设。
附件:审定概算表
****管理局
2026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