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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 ****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有效 | [ 文 号 ]||
| ****关于2026年3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2日-2026年3月8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2-****531
传真:0912-****168
通讯地址:****广场四楼
邮编:718399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文号 | 发文时间 | 附件 |
| 1 | 关于**气田采气五厂 **区域延1896等4口勘探井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 清环批〔2026〕1号 | 2026/3/2 | 关于**气田采气五厂**区域延1896等4口勘探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