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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县镇头片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AD区初步设计的请示》(婺工投字〔2023〕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基本同意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后的项目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
二、项目名称及赋码:项目名称为**县镇头片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AD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及监管系统赋码为:2208-361130-04-01-669745。
三、项目建设地点:****园区镇头片区。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为26519.2㎡,**标准化厂房、附属用房及室外配套基础设施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概算8590.2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456.2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97.75万元,基本预备费636.32万元。资****政府专债及财政性资金。
六、项目建设工期:10个月。
七、节能审查意见和相关要求:请按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八、招标方式:请按****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九、项目变更及文件有效期规定:
1、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本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接文后,请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下步施工图设计,尽快组织实施,发挥投资效益。
****委员会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