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批准,****规划局**分局决定挂牌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亩)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增幅(万元)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
| **区2025-29 |
十河镇林**侧、****处理厂东侧 |
20874.8(31.312) |
工业 用地 |
≥1.2 |
≥40% |
≤5% |
50 |
351 |
176 |
5 |
(其他规划指标要求见《规划设计通知书》,宗地以现状出让,面积以实测为准。)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三、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23日,到****获取《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23日向****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17:00。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其他材料,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6年3月23日18 :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五、挂牌时间2026年3月24日上午10:00至2026年4月3日上午10:00止,****服务中心三楼。
六、其他:1.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2.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建设周期12个月。地块成交后****政府负责解决。
3.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10个工作日内与****规划局**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七、****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交易中心三楼322房间)
联系人:袁 彪 联系电话:0558-****816、****602
开户单位:**市**区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营业部
账 号:175****77812
开户银行:****银行****分行
账 号:340********053002869
开户银行:****银行**市人民路支行
账 号:100********0019999
开户银行:****银行**谯陵支行
账 号:131********00015395
****规划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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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