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婺源县清华镇中心小学整体搬迁项目二期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

审批
江西-上饶-婺源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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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发改委 文 号:婺发改字〔2023〕3号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组配分类: 政务动态 发文日期:2023-01-10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整体搬迁项目二期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

****体育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整体搬迁项目二期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婺教字〔2022〕24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基本同意****整体搬迁项目二期工程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

二、项目名称及赋码:项目名称为****整体搬迁项目二期工程,**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及监管系统赋码为2301-361130-04-05-506799。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清华镇东园村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占地面积约12.3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土石方工程14.1万方,排水沟300米,毛石挡土墙工程400立方米,边坡喷草6800平方米。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概算为396.8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66.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62万元,基本预备费10.99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和一般债券。

六、项目建设工期:10个月

七、节能审查意见和相关要求:请按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八、招标方式:请按****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省、市、县有关招投标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九、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

《关于****整体搬迁项目新增护坡工程的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婺自然资字〔2022〕24号)。

十、项目变更及文件有效期规定:

1、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本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接文后,请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下步施工图设计,尽快组织实施,发挥投资效益。

****委员会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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