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整体搬迁项目二期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婺教字〔2022〕24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基本同意****整体搬迁项目二期工程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
二、项目名称及赋码:项目名称为****整体搬迁项目二期工程,**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及监管系统赋码为2301-361130-04-05-506799。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清华镇东园村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占地面积约12.3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土石方工程14.1万方,排水沟300米,毛石挡土墙工程400立方米,边坡喷草6800平方米。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概算为396.8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66.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62万元,基本预备费10.99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和一般债券。
六、项目建设工期:10个月
七、节能审查意见和相关要求:请按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八、招标方式:请按****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省、市、县有关招投标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九、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
《关于****整体搬迁项目新增护坡工程的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婺自然资字〔2022〕24号)。
十、项目变更及文件有效期规定:
1、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本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接文后,请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下步施工图设计,尽快组织实施,发挥投资效益。
****委员会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