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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县县城(段莘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请示》(婺环字〔2023〕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提高**县县城(段莘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县县城(段莘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及监管系统赋码为2303-361130-04-01-448395。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县城(段莘水)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保护区标志牌建设工程)、保护区内风险源应急防护项目(风险源应急防护工程)、水源地监控监管能力建设工程(水源地视频监控建设工程和水源地电子围栏建设工程)三大项五个工程。保护区边界设置隔离防护栏2674m,保护区边界及周边村庄设置标志牌、宣传牌、交通警示牌共28块;配套建设9套视频监控设备以及电子围栏设施;保护区内道路(桥梁)穿越设事故应急池、雨污截污管、截污沟和防撞栏。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51.16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389.1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0.51万元,基本预备费21.48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及县财政配套。
六、招标内容:请按****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七、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委员会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