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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县珍**乡村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二期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婺旅股字〔2023〕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基本同意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后的项目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为充分发挥珍**乡的生态**、文化**优势,助推珍**乡村文化旅游产业提升,加大生态产业向经济价值的转化力度,助推**乡村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建设单位:****。
三、项目名称及赋码:项目名称为**县珍**乡村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二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及监管系统赋码为2210-361130-04-01-793268。
四、项目建设地点:**县珍**乡黄砂村西南侧。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中心及配套,项目占地面积2052.30㎡,总建筑面积7897.63㎡。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概算3895.3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435.8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3.94万元,基本预备费185.49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和财政性资金。
七、项目建设工期:18个月
八、节能审查意见和相关要求:请按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九、招标方式:请按****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省、市有关招投标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十、项目变更及文件有效期规定:
1、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本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接文后,请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下步施工图设计,尽快组织实施,发挥投资效益。
****委员会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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