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报**县思口镇乡村**厂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方案的立项请示》(思府字〔2023〕3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持续推动“十四五”期间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解决脱贫户就业问题。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县思口镇乡村**厂房建设项目,**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及监管系统赋码为2303-361130-04-01-484972 ,
项目单位为:****会。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思口镇思口村。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用地面积931㎡,建筑占地面积400㎡,建筑面积1615.65㎡,框架结构,建筑高度16.8米,建筑层数5层(地上4层,地下1层)。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8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概算336.2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280.3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86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20万元,基本预备费14.02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乡村**项目资金及自筹。
六、招标内容:请按****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七、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
******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第字361********0013号》;
《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中央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婺巩衔字[2022]17号)。
八、请****会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要求,请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下步施工图设计,报住建部门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会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委员会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