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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开展新增省内沿海危险品船运力审查工作,现将拟同意企业获得新增运力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3月2日-3月6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电话联系,并书面提出意见,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联系地址:**市**区**街道翁山路555号**港务大厦,****管理局,邮编:316021,联系电话:0580-****187。
| 序号 | 申请企业 | 拟获得新增运力情况 |
| 1 | 舟****公司 | 申报新增**省内沿海成品油船运输经营资质,在国内**3艘900载重吨成品油船,从事**省内沿海各港间成品油运输,主营保税油加注业务。 |
| 2 | ******公司 | 申报光租市内船舶“润晖 7”,从事**省内沿海各港间成品油运输,主营保税油加注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