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江苏-淮安-清江浦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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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6-03-02
文 号 主 题 生态环境 体 裁
文 号 主 题 生态环境 时效说明
2026年3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0万吨饮料(碳酸饮料、茶类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蛋白饮料、其他饮料)生产加工项目

**省**市**区黄码镇**路东侧、天明**侧、通港**侧建设

******公司

******公司

拟投资27000万元,位于**省**市**区黄码镇**路东侧、天明**侧、通港**侧建设

2026年3月2****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1、本项目租赁黄码镇黄码港绿色食品产业园已建的1号厂房,无土建工程,设备安装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尽量采用低噪声的器械,避免夜间进行高噪振动操作,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处理,设备安装以及装修期产生的固废妥善处理。

2、本项目严格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建设排水管网,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与生产废水送入均质调节池均质中和后,接管至临港**启****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3、本项目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吹瓶废气、空瓶、瓶盖消毒废气,吹瓶废气收集后送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空瓶、瓶盖消毒废气收集后送入碱雾净化塔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吹瓶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乙醛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标准值;PET瓶、瓶盖消毒线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值。吹瓶、PET瓶、瓶盖消毒、喷码工序涉及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分别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省地方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中的相关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乙醛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值。

4、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运营期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本项目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其中废原料包装材料、茶叶废渣、废过滤料、废过滤器材、不合格品、废过滤介质、废滤芯、废培养基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综合处置,废过氧乙酸、油墨等包装材料、废抹布、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灯管、实验室废器材及废液、净化塔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相关要求,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25),危险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

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暂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要求。

6、****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编制应急预案,并按应急预案实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风险防范措施,按照风险管理要求配备风险应急物资,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7、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固废堆放场。

8、你公司应对有机废气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本项目运营后的污染物总量初步核定为:

废气:VOCs≤0.3195t/a。

废水(生活污水接管总量):废水量≤810m3/a,COD≤0.2268t/a、SS≤0.1620t/a、NH3-N≤0.0243t/a、TN≤0.0324t/a、TP≤0.0032t/a。

废水(生产废水环境排放量):废水量≤60818.26m3/a,COD≤2.4327t/a、SS≤0.6082t/a、NH3-N≤0.0158t/a、TN≤0.0315t/a、TP≤0.0095t/a。

全厂综合废水排放量(接管量):废水量≤61628.26m3/a,COD≤5.7476/t/a、SS≤2.1453t/a、NH3-N≤0.0401t/a、TN≤0.0639t/a、TP≤0.0127t/a。

全厂综合废水排放量(环境排放量):废水量≤61628.26m3/a,COD≤2.4651/t/a、SS≤0.6163t/a、NH3-N≤0.0182t/a、TN≤0.0396t/a、TP≤0.0097t/a。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6日。通讯地址:**市**区**西路200号506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7-****051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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