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关于自治区小水电整改和退出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水厅〔2024〕149号)、《关于印发自治州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巴水办发〔2023〕139号)要求,我局委托****编****水电站“一站一策”整改方案。2024年11月4日,****发改委、自然**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公司、********公司等相关水电企业及5位专家,结合实际对该“一站一策”方案开展初审并提出意见建议。编制单位根据初审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经我局联合相关单位、水电企业及专家组再次研究论证,认为该方案已基本满足整改要求,各项内容达到报批标准。
按照“一站一策”方案要求,******公司已全****水电站相关整改工作,具体整改事项为:一是完善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及数据传输体系;二是增设生态流量公示牌;三是健全生态运行管理制度。我局就《****电站“一站一策”整改报告》****发改委、******局、****环境局****分局、县农业农村局、****草原局的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已充分吸纳完善。该整****人民政府批复,一致同意******公司****电站相关问题整改销号。
现对******公司****电站“一站一策”问题整改销号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3月2日起至2026年3月6日止。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整改销号情况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办公室电话:0996-****607)
****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