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白阿铁路乌兰浩特至阿尔山扩能改造工程房屋征收公告

审批
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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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阿铁路**至**扩能改造工程房屋征收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02 10:57

根据《****集团****集团****政府关于白阿铁路**至**扩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5〕171号)、《****集团****集团****政府关于白阿铁路**至**扩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3〕451号)文件精神和《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印发白阿铁路**至**扩能改造及3处道口平改立工程征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阿政发〔2026〕1号)《关于印发〈白阿铁路**至**扩能改造及3处道口平改立工程占地线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白阿铁路**至**扩能改造及3处道口平改立工程占地线内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阿政发〔2026〕3号)文件精神,准予该项目占地线内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物实施征收,兹将有关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地点及范围:**河镇、五岔沟镇、白狼镇、**街等地白阿铁路**至**扩能改造工程占地线内所涉及的房屋及附属设施。

二、征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征收。

三、补偿依据:执行《白阿铁路**至**扩能改造及3处道口平改立工程占地线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标准,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征收实施单位:**河镇、五岔沟镇、白狼镇、**街。

五、自本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一)不准在征收范围内**、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设施;

(二)不准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不准租赁和买卖房屋。

六、凡以上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单位和住户)应当在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携带房屋产权证等有关征收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街签订补偿协议。

七、凡因房屋所有权和租赁房屋发生争议的被征收人均应在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自行解决争议,逾期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对征收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任何人均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此公告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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