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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委托****承担“年屠宰生猪15.5万头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该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屠宰生猪15.5万头项目
建设地点:**省****社区胜利建设下街66号
建设性质:**
建设内容及规模:租****总厂土地15.8亩,**屠宰车间1500m2,配套设施及一体化污水池1000m2,购置自动化生产设备2套,项目建设后形成年屠宰生猪15.5万头,预计年收入1000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地址:**省****社区胜利建设下街66号
联系人:魏登喜
联系电话:130****1972
三、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地址:仙****工业园创新路1号
联系人:代绍凯
电子邮件:****36480@qq.com
四、公众意见表
****年屠宰生猪15.5万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
单位或个人若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或反映,以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参与调查的个人和单位,可将填好的公众意见表通过快递邮寄至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也可以将公众意见调查表照片(以能看清填写内容为准)或扫描件发送至相应的电子邮箱。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承诺公众提供的相关信息不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