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坦洲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小原光学(中山)有限公司年产特殊光学玻璃制品100万件、电池浆料50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审批
广东-中山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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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局拟对****年产特殊光学玻璃制品100万件、电池浆料50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6-03-02


根据****年产特殊光学玻璃制品100万件、电池浆料50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3月02日至2026年03月0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坦洲镇坦神北路91号三楼,邮编:528467

联系电话:0760-****9001

传 真:0760-****900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特殊光学玻璃制品100万件、电池浆料50吨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坦洲镇**四路6号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年产特殊光学玻璃制品100万件、电池浆料50吨扩建项目位于**省**市坦洲镇**四路6号,中心位置:东经:113度26分39.190秒,北纬:22度18分11.670秒,扩建后项目用地面积35906.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8000平方米,扩建后项目主要从事光学玻璃毛坯、光学镜片成品、冷加工玻璃产品、光学镜片完品、特殊光学玻璃制品、电池浆料的生产,年产光学玻璃毛坯440吨、光学镜片成品15吨、冷加工玻璃产品80吨、光学镜片完品20吨、特殊光学玻璃制品100万件、电池浆料50吨。
扩建内容:①新增特殊光学玻璃产品100万件/年(其中冷加工制品10万件、热加工制品90万件)和电池浆料50吨,对应新增设备及原辅材料;②原项目光学镜片成品年产量由30t/a调整为15t/a{原项目生产光学玻璃毛坯产能为455t/a(其中30t/a用于生产光学镜片成品),本次调整后仅有15t/a用于光学镜片成品的生产,故调整后年产光学玻璃毛坯440t/a、光学镜片成品15t/a},涉及使用超声波清洗线的清洗工作时间由7200h/a调整为3600h/a,用排水量及对应原材料相应减少;③提高光学玻璃毛坯产品的精度及质量,对原项目切断、调整工序的部分生产设备进行淘汰换新,淘汰老旧的热切断机、自动切断机、滚筒研磨机、振桶研磨机等,同时增加新型的单线切割机、火割切断机、超声波裂解机、研磨机、滚筒研磨机等用于原项目的生产;增加熔蜡工序设备电磁炉、电热锅,同时增加原材料环保水溶性临时粘结蜡;增加1台热泵污泥烘干除湿一体机(电)用于废水处理污泥的烘干;④为提高生产的光学玻璃毛坯产品的洁净度,项目将调整工序中的滚筒研磨机、振桶研磨机设备的给排水均由“每天更换6次”更改为“每天更换10次”;⑤原项目冷加工滚圆机“使用水性切削液与自来水混合溶液”更改为“使用水性切削液”;车边机“使用车边油与自来水混合溶液”更改为“使用车边油”;自动内圆切片机“使用车边油”更改为“使用车边油+柴油”,增加柴油使用量;⑥增加10台振桶研磨机(10L)使用隔离粉用于玻璃工件与模具的隔离工作,以“机械振动”代替“人工投料”方式使用隔离粉;原项目“人工投料隔离粉”产生的成型工序隔离粉投料粉尘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扩建后更改为无组织排放;玻璃工件成型后模具上留下的废隔离粉从无组织排放更改为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⑦原项目超声波清洗线产生的清洗废水回用于切断、调整用水,产生的废水经项目内配套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处理厂处理;⑧取消原项目的电化学处理回用装置(原处理切断、调整工序生产废水)。

环评机构

******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扩建项目涉及生产工艺:(1)新增特殊光学玻璃制品(热加工制品):切断、调整、成型、热处理、清洗、测试;(2)新增特殊光学玻璃制品(冷加工制品):切割、调整、切断、倒角、清洗、测试;(3)电池浆料:外发加工(粗碎、精碎、包装等)、抽样检测、检测器皿清洗、包装;(4)调整原有产品光学镜片毛坯生产工艺,包括切断、熔蜡、调整、成型等工序;调整原有产品光学镜片成品生产工艺,包括精磨、车边、清洗处理等工序。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扩建工程涉及现有项目
现有项目成型工序废气(颗粒物)与现有燃天然气废气一起集气罩收集后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现有项目使用切削液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
现有项目使用氧化铈抛光粉投料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现有项目备用发电燃柴油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管道收集后有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值。
②扩建工程
扩建项目成型工序废隔离粉废气(颗粒物)集气罩收集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扩建项目(特殊光学玻璃)成型及热处理工序废气、成型烟尘、燃天然气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集气罩收集经耐高温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的较严者;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扩建项目使用成型工序隔离粉投料及搅拌粉尘(颗粒物)、切削液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氧化铈抛光粉投料粉尘(颗粒物)、电池浆料抽样检测使用NMP和干燥废气(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切断工序使用车边油及柴油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熔蜡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废水处理过程废气及污泥烘干过程废气(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电池浆料抽样检测消解工序废气(氯化氢、氯气、氟化物)设备密闭负压收集后经设备自带碱液中和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氯气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改扩建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涉及VOCs原料使用及储存采取相应的无组织控制措施,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表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B.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一级,报告表预测分析情况如下。
① 贡献值:正常工况下,预测因子TSP、PM10、PM2.5、非甲烷总烃、氯化氢、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氮氧化物、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在网格点及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短期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PM10、PM2.5、TSP、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氮氧化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30%。
② 叠加现状值:正常工况下,预测因子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氮氧化物的保证率日平均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TSP、非甲烷总烃、氟化物、氯化氢叠加现状浓度、在建及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③ 非正常排放:非正常工况下,将造成评价范围内污染物的区域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均未超出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应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尽可能避免出现事故排放。
3)环境防护距离设置
报告表分析预测,项目无组织厂界外无超标点,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
扩建后项目超声波清洗线产生的清洗废水回用于切断、调整用水,切断及调整废水、精磨工序抛光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电磁炉熔蜡清洗废水(合计31.6356m3/d,9490.68m3/a****处理站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处理厂处理。
项目的生产过程中设备的运行产生噪声,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选取先进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减振、消声和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生产管理,合理布局等。
报告表分析,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南面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扩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一般工业固废:废金刚砂、废打磨石、一般性废包装物(玻璃原片废包装物)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水性切削液、废柴油、废机油桶、废水性切削液桶、废柴油桶、含水性切削液的玻璃废渣及边角料、废气治理设施收集的含铅/砷/锑的颗粒物、废抹布手套、清洗废液、电池浆料检测废液、电池浆料检测废物、反应沉淀污泥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主要地下水、土壤主要污染途径为清洗区域、废水处理系统、化学品仓储、危险废物仓储泄漏垂直下渗,废气沉降,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厂区地面硬底化处理,清洗区域、废水处理系统、化学品仓库、危废仓及厂区其他地面按照不同区域和等级的防渗要求进行硬化处理,加强废气收集排放设施运维。
扩建后项目主要环境风险物质为车边油、废车边油、机油、废机油、水性切削液、废水性切削液、0#柴油、废柴油、NMP、硼酸、硝酸、盐酸、氢氟酸、高氯酸、氢氧化钠、天然气、三氧化二砷、清洗废液、清洗废液在线量、电池浆料检测废液、反应沉淀污泥,经计算Q<1。环境风险事故情景为化学品及危险废物泄漏、事故排放及火灾伴生次生环境风险。
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厂区出入口设置的缓坡及配备消防沙袋,配套事故应急收集和储存措施;清洗区域、废水处理系统、化学品储存场所及危废暂存区做好防渗防漏及设置围堰,加强废气收集排放设施运维等措施。
扩建前项目VOCs排放总量为0.104吨/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0.6077吨/年。项目建成后,全厂VOCs排放总量为0.1319吨/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0.597849吨/年。
扩建项目新增VOCs排放总量0.0279吨/年。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公示期未接到群众反馈。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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