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废矿物油 | 150 | 吨 | 综合危废库 | 无 | 无 | 无 | ZY****260034 | 无 |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供应商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相关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查询结果为准)。
2、意向企业须在平台竞价开始时间前需按照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处置利用工艺》《危废经营许可证》《环评及批复》《近3年同类型项目相关业绩2项以上合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上传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竞价,否则不能参与竞价。
3、意向企业不在《****公司(2026版)》涉诉黑名单名录内,符合**准入要求。
4、提供近3年(2023年1月1日起)同类型项目相关业绩2项(含)以上,并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5、本次废矿物油(危废代码:HW08 900-249-08),危险废物的成份、状态等以实物为准,受托方可对现场进行踏勘取样,最终转移量以库存量及后期产生量为准。
6、本次处置利用的废矿物油不含装车及运输,装卸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区相关危险废物运输相关规定,满****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到工完场清,拉运离厂后,做好苫盖以防洒落。
7、承包方在废矿物油处置利用完成后,向发包方提供必要的处置利用书面材料(如工艺流程图、现场处置照片、处置后回复函等证明材料)。
8、承包方须承诺合同签订后按照规定时间内完成转运,否则合同自然终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在合同履行期内必须完成现场的清理拉运,如未在履约期限内完成清理拉运,则我方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对该批货物另行处理。
10、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遵循就近处置原则。需跨省转移的,受托人协助委托人办理跨省转移审批程序(合同签订后45日内),因跨省转移审批程序无法办理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受托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省以外受托人需在竞价前提交承诺书,承诺在合同签订后的45日内完成跨省转移手续办理。
11、履约保证金:按照成交金额的10%收取。
12、合同签订于2026年,期限一年。
13、受托方支付价款按照正值计算,报价税率为13%;委托方支付价款按照负值计算,报价税率为6%。
14、现场踏勘取样联系人电话:霍 宁 0931-****109。
15、积微循环平台收取成交用户含税成交总金额(成交价×实际量)的2%作为平台服务费,服务费按照平台交易规则由系统从用户竞价保证金中自动划转至******公司(服务费划扣采用预估制:(成交预估量×成交价×服务费率)的120%进行预扣,交易完成后根据实际量重新核算服务费金额,实行多退少补机制),由******公司开具税率6%的服务费发票。
16、平台联系人:蒲先生 182****5616 。